大力推进市区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
——市创文办组织相关单位召开推进会
8月23日,市委副秘书长、市创建办常务副主任黄艳华同志在市住建局召开市城区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推进会,听取城区无障碍设施相关情况,研究和讨论了《咸宁市城市公共区域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安排部署了城市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会议由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葛军同志主持,咸安区、咸宁高新区及市直有关单位参加了会议。
会议肯定了近年来我市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自无障碍设施方面政策法规逐步完善以来,各部门对无障碍设施建设重视程度有大幅提升。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覆盖率显著提高。自2009年开始,全市所有新建项目必须具备无障碍设计和建筑验收,无障碍设施必须按照标准要求建设安装到位,并作为强制标准严格执行。到目前为止,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覆盖率约为75%,合格率约为60,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覆盖率约为70%,合格率约为65%左右。交通、信息、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基础条件。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专属局域空间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有序推进。
会议指出我市无障碍设施距离满足残疾人等社会群体的需求仍有较大差距。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认识上存在差距。无障碍环境意识未深入人心,无障碍非歧视的社会风尚尚未形成,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常常得不到应有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建设上存在差距。没有从整体出发打造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主管责任不明确,资源比较分散,产权不够清晰、管理不够严密,对无序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缺少监督管理。三是支撑保障上存在差距。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对无障碍设计规范理解不够深刻,造成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合格、后续维护监管缺失等问题。
会议要求加快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一是提高认识。高质量完成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对于完善城市功能,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立足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分解,靠实责任,全力推进相关工作,为我市争创文明城市奠定坚实工作基础。二是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督促”、“谁建设、谁改造、谁维护”、“产权单位具体负责,主管部门跟踪督办”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定期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目标落到实处,建管并重,保证无障碍设施切实发挥作用。三是迅速抓落实。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管辖范围内的无障碍设施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有计划的实施改造,在2020年要完成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