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自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推进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自查的通知》要求,决定于近期开展2022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贯彻落实《湖北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鄂建墙〔2021〕4 号)情况;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20〕10号)情况。
(二)各责任主体执行《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规范情况。
(三) 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市场监管情况。
二、检查时间和安排
(一)各县市区于10月21日前完成各自辖区项目的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10月24日前上报至市住建局。
(二)10月24日-28日,市住建局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
三、检查要求
(一)各地要统筹协调,力争实现全覆盖,切实做到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落实整改,以检查促进年度任务完成。
(二)各地要创新检查工作方法,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力度。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突出的,依法给予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三)各地在完成自查工作后,及时汇总情况,将自查总结报告及汇总表格(附件)上报市住建局建筑节能办公室。
(四)严格实行检查责任制,执法人员对检查结果负责,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违法作为等现象发生。
联系人:吴雄飞 王涛
电 话:8255137
邮 箱:1127024224@qq.com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自查的通知.pdf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