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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收购市城区存量商品房调查摸底的通知

    来源: 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时间:2024-07-04

    市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精神,重点解决好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和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的住房问题,我局决定在市城区开展收购存量商品房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收购存量商品房基本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的调查摸底商品房房源项目应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户型建筑面积以不超过120㎡为主,无查封、无抵押,相关手续齐全,权属清晰。

    二、坚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原则。拟由市人民政府选定的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以合理价格(以同地段保

    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在市城区内收购部分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市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各自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参与,不搞强买强卖。

    三、参与企业要按时填报调查摸底信息。市城区各有意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梳理有关开发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如实于7月5日下午5:00前填报调查摸底表,加盖公章后报市住更局。

    联系人:张林    电子邮箱:898903752@qq.com

    附件:市城区存量商品房调查摸底表.wps

    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