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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明确装修补贴领取流程的通知

    来源: 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办公室 时间:2026-07-06

    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装修补贴办理工作实际,为提高装修补贴办理效率,现就装修补贴领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装修补贴领取对象

    现场踏勘已通过,并在8个月内(自踏勘通过之日起且最迟不得超过2027年6月30日)完成装修的申请人。

    注意:提交装修补贴申请需在踏勘通过之日起8个月内。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市民之家购房补贴窗口提交《装修补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现场核查

    市住新局工作人员在收到窗口转交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留存现场水印照片。核查通过的,出具现场核查意见书。

    3.审核。市住新局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

    4.拨付。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由市住新局适时进行公告。

    三、申请材料

    1.《装修补贴登记表》

    2.《装修补贴申请表》(附件1)

    3.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仅委托装修公司全屋装修的申请人需要提供)

    装修合同约定的装修款数额应与装修款发票金额一致。

    付款凭证:是指个人支付记录和正规的税务发票(二者缺一不可)。个人支付记录和发票开具时间应在《措施》(咸住发〔2026〕1号)印发之日(含2026年1月9日)至2027年6月30日(含)期间。

    ①正规税务发票包含外地装修企业开具的发票,发票的抬头可以是房屋产权人、出资人姓名,并备注申请房屋的坐落(房号),填报的发票金额包括税额。

    ②装修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委托市内、市外有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装修的,均可领取装修补贴。

    受委托进行住宅室内装修的装修公司应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二级”资质,申请人可以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或小程序查询企业资质情况。

    4.装修第三方证明(附件2)

    由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出具。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由属地社区出具。

    5.现场踏勘意见书

    6.施工中及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2张)

    7.申请人银行卡(一类账户,提供正反面照片)。

    银行卡持有人必须为不动产权人之一,不得代领。

    以上资料申请人在市民之家购房补贴窗口提交,并由窗口工作人员整理归档。

    四、现场核查材料

    1.现场核查意见书

    现场核查通过条件:商品住房完成装修。完成装修的新建商品住房应达到入住条件,至少完成水电施工,入住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面漆(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家装成品窗、淋浴设施、洁具等物品和材料安装到位。

    2.施工完成现场照片2张

    以上资料由市住新局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出具,并提交审核工作人员存档。

    注意:现场核查首次不通过的,可申诉一次,完成整改后可再次申请现场核查,第二次现场核查不通过的,取消装修补贴领取资格。

    五、其他事项

    1.已受理申请的补贴总金额达到5000万元后,装修补贴办理流程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执行。

    2.如申请人申报装修补贴登记时申请标准为“委托装修公司(应当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全屋装修的,单套商品房住房一次性给予1万元装修补贴”,但实际装修过程中符合“产权人自行进行装修的(含委托装修公司“半包”装修),单套商品住房一次性给予0.8万元装修补贴”标准,可以按照“0.8万元”的标准提交《装修补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无需重新办理装修补贴登记手续,不影响装修补贴领取顺位。

    附件:装修补贴申请表、装修第三方证明、现场核查意见书.doc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