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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武汉鸿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
来源:
时间:2023-12-08
全市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部门:
我局监督执法人员先后于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27日、2023年12月5日对武汉鸿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志特二期5#、6#厂房项目下达了限期整改及停工整改通知书;下达执法文书后,执法人员多次督促企业派驻管理人员到现场履行职责,消除施工现场生产事故安全问题。2023年12月6日,我局监督执法人员到项目现场复查时,该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未消除的情况下仍在违法继续施工。经调查,施工总承包企业武汉鸿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总承包企业职责、未对该项目组织任何检查、现场存在的多处安全隐患未采取整改措施。根据《咸宁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对武汉鸿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6个月。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