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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宁市“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民生实事典型案例通报

    来源: 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时间:2026-07-29

    案例一

    赤壁市焦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案

    (一)基本案情

    2026年1月,赤壁市住建局、赤壁市消防救援局联合检查,发现赤壁市焦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赤壁时代小区,消防岗位从业人员未通过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未持证上岗,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二)法律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2026年4月,赤壁市消防救援局对赤壁市焦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9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武汉明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案

    (一)基本案情

    2026年1月,赤壁市住建局联合赤壁市消防救援局开展联合检查,发现武汉明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的赤壁市西凤巷小区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二)法律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2026年3月,赤壁市消防救援局对武汉明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湖北宁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未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赤壁市住建局、赤壁市消防救援局对湖北宁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天瑞广场小区开展联合检查,发现该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经多次督导,该企业仍未在限期内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二)法律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2026年3月,赤壁市消防救援局对湖北宁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7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湖北宸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案

    (一)基本案情

    湖北宸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为嘉鱼县高地嘉境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嘉鱼县消防救援局对该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物业保洁人员在该小区G5号楼首层疏散通道处堆放可燃杂物。

    (二)法律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嘉鱼县消防救援局对湖北宸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湖北迅驰物业有限公司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且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案

    (一)基本案情

    湖北迅驰物业有限公司在为嘉鱼滨湖公馆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嘉鱼县消防救援局对该小区进行举报投诉现场核查,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所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中,仅一人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其余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

    (二)法律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嘉鱼县消防救援局对湖北迅驰物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通山县景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华分公司未按规划许可施工、违规建设案

    (一)基本情况

    通山县景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华分公司在房地产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未按照审批通过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内容开展施工,存在擅自违法建设的行为。

    (二)法律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通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对通山县景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华分公司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160459.8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通山县良恒再生资源经营部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一)基本情况

    通山县良恒再生资源经营部在经营作业过程中,未遵守城市市容和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未按照指定消纳场所规范处置建筑垃圾,存在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二)法律依据

    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通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对通山县良恒再生资源经营部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崇阳县文涛物业有限公司未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案

    (一)基本案情

    崇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高层住宅小区专项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崇阳县文涛物业有限公司对其服务的财富广场小区,未按规定定期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导致相关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构成消防安全隐患。

    (二)法律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崇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崇阳县文涛物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7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