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全市住建系统建设工程监管部门要找准方向,瞄准目标,乘势而上,多措并举为实现年度工作目标顺利完成而不懈努力。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承“用心谋事、见事管事、干净干事、干事成事”的工作理念,以党建为引领,带动提升全面工作;以提质增效为目标,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以服务企业提质为抓手,持续优化发展环境;以质量强市创建为契机,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以安全生产为底线,确保安全稳定的发展态势,为推动我市建筑业提档升级,提升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创新发展、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提升质量、突出效益、彰显实力,持续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不断提高建筑业管理水平,加快推动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三、推进措施
(一)加快促进建筑业发展
1.全面落实促进建筑业发展的系列政策。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咸政规〔2017〕8号),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政策宣传,打通优惠政策与企业的最后一公里,营造建筑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落实《咸宁市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相关政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确保2019年全市装配式建筑达到5万平方米的计划目标,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省定标准。
2.扎实开展服务企业提质行动。
开展提升建筑企业竞争力活动,积极培育重点企业。落实省级重点企业培育有关政策,深入走访调研,制定扶持咸宁市重点培育企业的相关办法,培育我市龙头企业。落实《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办法》,制定《咸宁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淘汰“僵尸”企业,提高建筑业产业集中度。继续推进建设工程履约综合保证保险试点,支持企业以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减少流动资金和银行授信额度的占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行业标准的宣贯,每月发布全市建筑市场材料价格信息,充分利用工程造价数据库信息指导造价咨询工作,引导企业加强建材价格风险管控,妥善调处对建材价格异常波动引起的造价纠纷等问题。
充分发挥建筑业协会、装饰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纽带的作用,指导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依托协会开展建筑业企业评优评先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建筑业协会按期换届。
3.加强装饰行业管理。加强家装市场管理,积极与消防、工商、城管等部门对接,尽快出台地方性行业管理办法;加快推进装饰行业专家库的建设,力争新增五名装饰专家评委进入招标评委库;鼓励本地企业积极参与装饰行业的招标、评估、鉴定等领域活动,不断提升本土企业在本市的行业占有率;积极推动装饰企业创优评先工作,落实装饰五强企业的优惠政策,提升装饰企业创优评先的积极性。
(二)全面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4.开展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聚焦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证书挂靠等重点领域开展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在市场准入、信用信誉等方面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加强装饰市场的巡查力度,及时关注掌握企业发展动态,建立外来企业管理信息库,防范外来装饰装修企业非法承揽业务。
狠抓造价咨询行业日常监管,年中组织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规范工程造价市场行为;积极推动咨询企业参与信用评价活动,防范外地咨询公司非法承揽业务,促进我市造价咨询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5.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咸政办发〔2017〕28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四项制度”;推行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3月份开展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落实施工现场用工实名制自查检查,5月份组织开展督办检查,确保2019年7月前实现全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平台在线管理全覆盖。
6.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等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积极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推动实施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事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影响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列入“黑名单”和“不良行为记录”,以触动企业经济利益和社会影响评价为切入点,倒逼企业自觉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形成有效震慑。依托“信用咸宁”平台归集信用信息,促进信用信息在市场主体交易和管理中的应用,推动联合惩戒。
8.积极稳妥化解各类信访投诉。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上级交办各类信访件、举报线索和群众来访来信反映的涉及房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扰民、工资拖欠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做到凡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断续做好锦绣城等重点项目维稳工作,以万全之策做好稳定工作,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
三、确保质量水平稳中有升
9.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认真履行监管责任,以执法检查和技术指导为手段, 促进工程质量稳中有升,确保质量监督覆盖率稳定10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保持100%,全年不发生重大工程质量责任事故。
10.强化质量责任落实。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继续巩固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竣工后永久性标牌等制度,执行率保持100%,凡不按规定提交《承诺书》、设置工程竣工永久性标牌的,不准予组织竣工验收。
11.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认真落实《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标准化工作推进方案》要求,根据《咸宁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和达标检查工作,将标准化实施情况作为评选优质工程的优先条件,推动各县市区创建省级或市级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观摩现场。2019年努力实现新开工项目全面开展模板工程、砌体工程和二次结构工程质量样板引路,通过加强过程管控,提高工程实体质量。有计划、按步骤的开展国优、省优、市优工程培育、评选等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精品创建活动,促使工程各方主体主动落实质量责任,力争全市创建省级优质工程12项,创建市级优质工程25项。
12.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深入开展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留置砼试块专项整治,重点加强施工单位混凝土交接验收情况、试件标准养护室设置情况、标养试件制作情况、同养试件制作等情况及监理单位混凝土进场交接验收情况、见证取样情况、见证送检情况、监理月报情况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未按要求整治的项目,下发暂缓施工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按照《咸宁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对检查中发现的责任主体不良行为予以信用惩戒,对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出借、转让资质和转包检测业务、恶意低价竞争、签订阴阳合同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开展钢筋连接质量专项整治,严格执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切实提高我市房屋市政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力争到2019年底,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钢筋连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责任主体质量行为逐步规范,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四)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1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责任目标管理,探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一岗、两卡、三书”,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五个到位”。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14.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贯彻落实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在各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从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随机抽查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建立完善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建立隐患分级监控治理、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切实有效清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遏制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15.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危大分项专项整治。对危险性较大的分布分项工程,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37号)、《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文件要求,重点针对深基坑、高切坡、高支模、脚手架等进行专项整治,做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和组织施工工作,切实做到预案、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五到位”,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坚决杜绝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16.严格实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规定。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规定》,严格实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拆和使用登记制度,加强施工现场设备全过程管理,严格设备管理人员配置,探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监管服务,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检测管理,规范租赁、检测市场行为,坚决杜绝起重机械设备伤害事故。
17.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数字化管理。严格执行《咸宁市建筑工地现场围挡标准图集》、《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咸宁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创建一批标准化示范工地,以点带面,推动我市安全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工作,企业注册率、隐患排查整治率、清单报备率达到100%,三个15天登录系统率、完成必查率、报备隐患率达到100%。
18.积极启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自3月1日起,全市新报监工程项目一律在“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上办理安全监督手续,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堵塞安全管理漏洞,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效率。修订建筑施工安全措施现场前踏勘核验制度,从严把控施工许可,从源头上遏制安全防护、扬尘治理、农民工工资保障等问题多发态势。
19.持续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咸宁市城区建筑扬尘污染治理提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构建建筑扬尘污染防治的协同机制;持续推进施工围挡规范升级,在全市范围内落实《关于规范全市建筑工地现场围挡设置的通知》和《咸宁市建筑工地现场围挡标准图集》;推动新开工项目同步安装视频在线监控系统,实现扬尘污染治理常态化管理和全过程管控;加强对县市区扬尘防治工作的督导,通过业务指导和执法巡查等形式督促强化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力度,整体提升全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水平。
(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以党建工作统领各项工作全面进步
20.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争创优秀基层党组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强化党内政治生活“大熔炉”功能,让党员干部在党性锻造中百炼成钢。
2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针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预警防控制度;加强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适时开展廉政谈心谈话,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使党的纪律成为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22.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对照《关于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若干措施》提出的十个方面问题,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集中整治;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改进工作作风各项规定,转作风、改文风、整会风,倡导厉行节约、艰苦奋斗、遵章守纪的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优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结合“服务企业提质年”和“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活动深入一线解难题促发展,重点解决好工程建设和质量安全等方面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本行业和本单位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