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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市住建局关于切实做好秋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469/2020-18221 文       号 : 咸建办发〔2020〕35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局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市住建局关于切实做好秋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市住建局关于切实做好秋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4日


    市住建局关于切实做好秋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的有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市住建局秋冬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全面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时刻绷紧常态化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认真落实“严防输入、严防反弹”的防控策略,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持续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举措,重点做好物业小区、建筑工地、局机关大楼、二级单位办公场所等密闭空间、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严防疫情输入反弹,全面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物业小区疫情防控(牵头单位:物业科)

    切实强化责任担当,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要求,配合街道社区落实防控责任,积极参与基层常态化防控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推进将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纳入社区防控体系一体化部署、一体化管理、一体化保障范畴,积极融入社区治理体系。结合当前秋冬季节传染病高发的特点,要重点做好境外及高、中风险地区返咸人员管控、发热病人监控、公共区域消杀等工作,确保物业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同时,持续做好政策宣传、防控指导和问题督促整改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疫情安全宣传教育,依法依规依合同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宣传引导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有效防范化解处置安全风险。

    (二)持续推进建筑工地常态化防控(牵头单位:建工处)

    督促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要求,切实落实好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持续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疫情一日不解除,防控一刻不放松。一是严格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每个施工现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出入口使用期间必须由专职人员对所有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二是严格排查进场人员情况。制定外来人员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对材料、设备进场运输车辆、相关人员的消毒和卫生防疫要求,对确需来工地的外来人员,应做好登记、消毒、测量体温和口罩发放佩戴等工作。三是严格施工现场人员健康管理。建立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持续开展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全面掌握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身体状况。对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要求其不得带病作业,要立即进行隔离观察,按应急处置预案进行有效处置。四是严格施工现场卫生消杀工作。五是严格控制和减少人员聚集。六是加强健康宣传教育。

    (三)做好办公区域疫情防控工作(牵头单位:办公室)

    各科室(单位)要切实做好干部职工健康监测,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健康状况,对身体健康状况异常者,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备。要严格做好办公大楼疫情防控值班值守工作,对进出人员严格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禁止进入单位。要定期对各类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加强电梯间、楼梯间、卫生间、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使用期间的预防性消毒。加强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清洁卫生及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要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日常管理,设立应急区域,配齐相关防控物资,积极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清洁消毒,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宣讲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引导干部职工增强防控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教育引全体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属积极支持和参与疫情防控,严格规范QQ群、微信群和个人微信的信息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四)加强对售楼部、公租房小区等区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牵头单位:开发科、住保科)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防疫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售楼部、公租房小区等区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力度,督促房地产企业、公租房小区做好进出人员管控、体温检测、公共区域消杀等工作。同时,要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积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疫情防控工作各类风险。

    (五)高效保障城市运行(牵头单位:排水处、燃气办)

    坚持实行水质检测定期公开制度,指导供水企业加强取水水源地巡查,加大检测频次,确保出厂水水质。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对老旧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加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实施隐患排查分级治理和安全隐患闭环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燃气行业市场秩序。

    (六)不断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牵头单位:人事科、排水处、项目局、燃气办)

    进一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确保面对突发紧急情况时,能有一支“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的冲锋队伍。一是加强供水供气以及市政道路应急抢修队伍建设,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和抢险物资储备,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和演练,制定应急方案,确保发生突出事件,能够第一时间反应并能有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确保高效保障城市正常运行。二是加强党员突击队建设。按照“亮身份、强素质、当先锋”的要求,组建一支党员突击队,作为在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等工作中的突击力量,确保面对突发情况能够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七)持续开展助企纾困系列活动(牵头单位:建工处、审批科)

    切实弘扬“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十必须、十不准”工作要求,围绕稳企业、稳产业、稳运行工作主线,持续推进“下沉企业、助企纾困”活动,紧扣加快复工复产进程、加速产能提升效率、保障城市运行稳定有序等任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企业产销对接平台等助力建筑业企业纾困,全力破解企业“开局之困”,治理行业“发展之难”。要通过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组建综合窗口、在线并联审批等改革措施,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要深入推进用水报装“321”、用气报装“310”服务,进一步压减水气报装服务时限,用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为企业减负担、添活力,为群众解难题、增便利,为全市谋发展、攒后劲。

    (八)积极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开发科)

    重点防范化解住建领域存在的涉房矛盾纠纷、拖欠工程款、工程质量、小区物业管理等方面问题,研究制定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具体措施,强化源头防控,坚持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完善行业监管,加大指导督办。加强风险排查,坚持常规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建立防范风险机制,采取“一案一策”,妥善化解处置矛盾纠纷,防止潜在风险、局部风险扩大化,切实做好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局属各单位、科室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咸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全面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走深走实、抓常抓长,坚决巩固好当前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科室要严格对照疫情防控工作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将责任压到实处。同时,要加大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办整改到位,做问题的终结者,确保取得实效。

    (三)严明工作纪律。进一步严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纪律,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措施执行不力、疫情防控“走过场”“虚多实少”,以及擅离职守、消极应对、临阵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