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机构名称: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机构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168号
联系电话:0715-8131397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单位负责人:吴传清
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主要负责做好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审计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息宣传、政务督查、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国家安全、深化改革、应急管理、平安建设、招商引资、综合考评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重要文稿。组织和参与住房和城市更新领域重要政策性文件的起草。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推进机关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部门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制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行审计监督、竣工结算审核备案等相关工作。负责集中监督管理城市更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品住宅专项维修等各类专项资金。承担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领域统计分析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住房保障和城市房屋管理科。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负责拟订全市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格准入、配租、租金补贴,以及房改房调整、房改政策的动态管理等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住房保障对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既有房屋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及危房治理。指导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类建筑白蚁防治及灭治工作,组织开展白蚁防治研究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房地产开发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贯彻落实国家、省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关法规政策。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房地产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预(销)售许可等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楼盘表管理、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交易资金监管、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评估、房地产中介的行业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秩序整治、监督执法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住房和城市更新领域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窗口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物业管理科。负责拟订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质量的监督和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信用评价。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城市更新管理科(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拟订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措施,牵头建立城市更新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城市更新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城市体检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调解决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等改造工作。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工作。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统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拟订市政公用事业专项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市城区城市供水、城市燃气热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运营工作,指导全市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及二次供水管理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机关党委(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才队伍、人事档案、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