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先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市区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群众办事便利性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推行联合验收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我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经多次研究,并与相关部门商议,现就您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性一直是我们工作的努力方向。为此,我们在清理不合理材料、减少审批流程时间、优化办事流程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大力推行一事联办、一网通办,尽量让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
一、建议问题办理情况
(一)联合验收推进情况
1.建立制度机制。2019年9月,市住建局牵头印发了《咸宁市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联合验收适用范围和事项、参验单位职责分工、集成了勘验测绘、一窗受理,实行“统一时间、集中组织、一次验收”等运行机制。
2.开展试点运行。从一年多的试运行情况来看,通过“统一时间、集中组织、一次验收”的运行模式,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建设单位因专业人员配备问题,一次性难以承担七个验收事项同时开展联合验收。二是由于部分建设项目体量大、工艺复杂,建设单位因自身需要仍愿意实行少数事项单独验收。三是线上办理仍存在问题,今年5月1日省市协同平台上线后,因湖北政务服务网上的验收事项不全,导致申请验收事项不能全覆盖。
3.细化运行流程。为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我局深入企业调研,收集联合验收难点、堵点,强化与参验单位的协同,结合企业诉求,再次细化联合验收运行流程,现拟通过“事前指导+联合验收”模式,采用“承诺时间+分段分时”梯形步骤,提升联合验收的可行性和时效性(附件)。近期,运行流程已制订完成,并与十家开发企业进行了面对面的宣讲,参验单位和企业均认可这种运行模式。目前,已有市城投集团餐厨废弃物处理、福星城等项目按“事前指导+联合验收”模式向我局提出了联合验收意愿,我们将于7月下旬开展试验收。
(二)市区体制改革情况
1.人防部门演变历史与现状。1999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我市为国家三类人防重点城市,2000年市编委批准成立咸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02年市区一体化,将原咸安区人防办整体上收;2010年市编委“三定”方案将咸宁市人防办定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也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2019年机构改革,咸宁市人防办整体转隶到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建局加挂市人防办牌子,市住建局局长兼市人防办主任,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
2.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职能现状。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目前已代拟了《关于理顺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市本级负责管理主城区、咸宁高新区(含托管区域)、梓山湖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含贺胜金融小镇)、官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含大洲湖项目)约307平方公里区域,咸安区负责管理市级管理区域外的咸安区其他区域约1194平方公里区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行使市级管理区域内的自然资源调查确权、土地收储、土地供给、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批、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违法用地与规划批后监管执法等土地和规划管理事权;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行使区级管理区内的自然资源调查确权、土地收储、土地供给、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初审、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违法用地与规划批后监管执法等土地和规划管理事权。目前,该代拟稿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3.人防、自然资源规划职能下放情况。根据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务管理办印发《关于规范和完善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依申请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调整工作由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我们将结合当前正在推进的相关部门体制调整,在充分论证基础上,与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密切沟通,市级人防、规划职能能否下放至区级,将由市委、市政府统筹决定,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有序推进。
二、解决具体问题的措施
1.关于群众办事多头跑路问题。鉴于目前市级人防和自然资源规划职能暂无法下放,为积极解决区级审批问题,经与区级住建部门(区级工建改牵头部门)研究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对区级组织办理联合验收中涉及人防、规划等验收事项,充分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推送共享功能,由区级住建部门收件后,在系统中向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规划条件核实)、住建部门(人防验收)推送审批数据,市级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向区级部门反馈办理成果,最后由区级住建部门结合各参验单位审查结论,向建设单位告知是否受理联合验收申请,以及组织开展联合验收工作,不需要建设单位多头跑路。在此过程中,我局将加强指导,做好协调,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密切关注运行状态,力求做到协调顺畅,让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
2.加快推行细化联合验收运行。目前,细化联合验收流程方案已经三轮修改,正在以书面形式最后一次向参验单位进行征求意见,同步也即将启动试运行,即通过“事前指导+联合验收”的模式,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和自身意愿,向工建审批窗口提出事前指导(3个工作日内完成,无须提交任何材料,主要查看相关参建主体施工等材料,前往项目查看施工情况,并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或直接提出联合验收;对于直接申请联合验收的,则采用“承诺时限+分段分时”梯形步骤,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将联合验收事项划分为若干序列,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调整序列内的验收事项,由主管部门依次组织进场开展联合验收。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持续关注联合验收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为我市联合验收的改革创新提供智力支持。我局也将一如既往密切关注市、区两级联合验收运行情况,不断收集各类堵点、难点问题,强化与企互动、开展部门协作,以企业良好感受度作为检验改革工作推进的最高标准,持续巩固完善改革成效,将经验做法向各县市区推广复制,达到全市一盘棋的改革目标。
附件:答复及咸宁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运行流程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