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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建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16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37469/2021-34093 文       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城建科

    名       称: 市住建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1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刘会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咸宁城区地下管网建设管理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统筹管网规划,加强规划引领

    2019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100号),要求健全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推进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维护,要系统总结近年来在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和综合管廊建设方面的经验,从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科学治理等方面统筹发力,统筹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占道挖掘审批和计划管理、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等相关配套政策,强化监督引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020年8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北省城市补短板强功能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0-2022年)》,要求各地按照实际分别制定落实方案,分年度推进,从老旧城区改造、排水防涝、供水供气、地下管廊等多个方面发力,进一步提高城市韧性。

    2020年11月咸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咸宁市城市补短板强功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其中重点任务包括补全城市基础设施短板,着力解决城市排水管道不健全、配套管网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到位、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体系不完善、入廊率不高、管理机制不健全、马路拉链等问题。谋划推进城市供水供气能力提升、老旧管网改造、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综合管沟等重点项目。凡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各类管线必须全部入廊,管廊覆盖区域不得新建管线。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地下综合管廊。

    2019年完成了《咸宁市城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6-2030)》修编工作,调整了原管廊专项规划的年限、范围以及针对的问题,使其更符合咸宁实际情况,更加科学合理。

    二、统筹工程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一)城区地下管网工程审批情况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原则,要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备开工条件后还必须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法规已规定要严格执行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核实制度,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实施和组织竣工验收。同时,强调了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对各类违反规划的行为及时查处,依法严肃处理。目前,这些审批制度都较为齐全,各个审批单位均在审批窗口安排了专业人员。

    (二)城区地下管网工程监管情况

    对于城市地下管网工程实施过程中质量监管,我局成立了二级单位---建设工程管理处,主要承担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市直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行业监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装饰装修行业管理;负责市直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工资拖欠协调处理。

    (三)城区地下管网工程推进情况

    1.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16-2020年,市城区已实施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共4个,完成地下线缆管廊共计13.9公里,排管845米。2021年实施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2个,建设规模2.8公里,分别是银桂学校配套市政道路工程(银桂路-长安大道)、咸宁市经一路(纬四路-纬五路)市政道路工程,目前都已开始实施。

    2.开展老旧供水管网改造。2009年至2020年,先后投资9000多万元,对城区老旧供水管网进行了改造。在“十四五”期间,计划投资5546.14万元,完成67.54公里老旧供水管网改造,以确保老城区居民安全用水。2019年10月,市排水处组织联合水务对城区供水管网进行了详查,通过详查,除城区部分尚未完成改造的老旧供水管网外,近年建设供水管网均符合城市供水标准要求。

    3.开展市城区排水管网详查。2019年完成咸宁大道东片区约10.05平方公里排水污水管网详查,在此基础上,2020年,启动了市城区全域约89平方公里地下管网详查工作,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已累计完成管网物探 3545.44 公里、完成管网QV检测 2007.5 公里、完成管网CCTV检测168.57 公里。通过这次对城区排水管网全方位“脉诊”,基本摸清市城区地下管网底数,为“十四五”市城区管网建设改造提供科学依据。

    4.推进城区排水管网建设改造。我市2018年成功申报黑臭水体全国示范城市治理项目,截止2019年12月6日,我市上报国家住建部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5条黑臭水体(北洪港、杨下河、浮山河、滨湖港和大屋肖河)共计22.6公里整治已完成,完成沿线排污口整治共计132个,新建截污主管网共计15.785公里。

    今年以来,共投入资金13944万元,消除直排口9个,排查管网1200公里,新建改造管网9.5公里,消除管网空白区0.5平方公里。2021年3月开始实施的咸宁市浮山新村、旗鼓村、双泉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总投资4500万元,建设内容包含新建715座检查井、新建污水管道22817m、新建一体化预制污水泵站1座、新建6座化粪池等,项目已于6月完工。

    (四)城区地下管网工程管理维护情况

    1.完善管理制度。咸宁市先后出台了《咸宁市建筑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实行)》、《咸宁市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管理办法》(咸政办发[2017]64号)、《咸宁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0号)等文件,要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项目严格履行建设程序,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监理、竣工测量以及档案移交等制度。对于可能损害地下管线的建设工程,管线单位要与建设单位签订保护协议,辨识危险因素,提出保护措施,严禁在情况不明时盲目进行地面开挖作业。对违规建设施工造成管线破坏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2.加强改造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咸宁市2006年印发了《咸宁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办法》(咸政发[2006]22号),要求建立地下管线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配备专门人员对管线进行日常巡护,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强化监控预警,发现危害管线安全的行为或隐患应及时处理。对此我局设有城市排水管理处,专门管理城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设施,开展不定期的巡查和维护。

    (五)城区地下管网工程档案管理情况

    1.加强工程档案移交管理。根据《咸宁市建筑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实行)》、《咸宁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别是地下管网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验收和移交工作,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按照程序向城建档案馆申请工程资料预验收,合格后向审批窗口申请联合竣工验收,由参建五方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接收管理部门、市建工处共同参与。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向城建档案馆提交一套完整的竣工档案,档案馆根据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分类保存。

    2.开展新增地下管线补测补绘。近年来,我们通过召开管线权属单位座谈会、上门协调、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大力推动市主城区新增地下管线补测补绘工作。2018年以来,补测补绘管线总长度共计169400米,管点6824个,其中供水管线18470米、排水管线19600米、燃气10700米,管线探测成果全部通过管线权属单位确权和专家组验收并录入系统。下一步应加强管线信息系统的后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对现有的管线信息平台进行优化升级,提升信息系统的共享共建能力,完善数据资源的统一。

    三、存在的困难

    1.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目前我市尚未建立地下管网信息系统,城区地下管网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配套管网建设系统性不足,存在项目建设碎片化的现象,造成权属单位多,统筹难度大。

    2.管网建设标准低。市城区地下管网建设因时间长,业务部门多,施工单位更多,加上当时设计验收标准低,许多管网建成后无法连通成网,管中杂物,倒虹管内沉积物均未及时清除,有的管道发生下陷脱节、出现渗漏等质量问题。

    3.地下综合管廊成本高,资金压力大。目前,尽管在大力推动综合管廊建设,但是成本过高,建成段不成体系,收费机制不成熟,难以发挥管廊作用。

    四、下一步计划

    地下管网建设工程隐蔽性强、管理难度大,中央和省、市各级越来越重视,社会越来越关注,省住建厅近日已印发《湖北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对地下设施建设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与您提出的建议不谋而合,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您提出的相关建议,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工作。

    (一)高标准开展设施普查

    1.开展设施普査。开展以地下设施(包括地下管线设施、地下交通设施和城市地下其他工程)为主、包括相关地面设施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充分运用现有的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成果,制定更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摸清各类设施的种类、构成、规模, 梳理设施产权归属、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等基本情况,积极运用调查、探测等手段摸清设施功能属性、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设施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建立设施危险源以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制定整治或改造方案。

    2.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在设施普查基础上,同步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纳入各类管线和设施信息,满足设施规划建设, 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工作需要。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采用统一数据标准,加强信息共享,消除信息孤岛,促进城市“生命线”高效协同管理。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理逐步纳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提高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逐步实现管理精细化、智能化、科学化。

    (二)全覆盖消除设施安全隐患

    1.加强设施安全隐患整治。对照普查发现的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台账,逐一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制定限期整改计划,对较为简单的问题做到边查边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工程、窨井盖、城市路面隐患区域,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对已废弃或“无主”的设施要及时进行处置。同时,加大项目和资金保障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优化施工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2.加大老旧设施改造力度。为扭转“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观念,切实加强城市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力度,根据设施建设年代、运行情况和风险等级,科学制定年度改造计划,逐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 材质落后的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实施强弱电“上改下”,清理空中“蜘蛛网”。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权属单位同步制定改造计划,加大设施更新改造力度,优化城市燃气、供排水等管网结构,满足稳定供应和服务质量的需求。

    (三)多层级完善设施建设协调机制

    1.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和市政基础设篇建设。根据地下空间实际和城市未来发展需要,加快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实施评估与修编,推动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规划条件,合理部署各类设施的空间和规模。推广地下空间分层使用,提高地下空间使用效率,城市地下管线(管廊)、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有效衔接。房屋建筑附属地下工程要明确对地下空间利用的底线要求,严禁违规占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空间。

    2.健全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建立或指定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构,督促各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分享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等方面信息,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完善地下基础设施多方联合验收制度,科学制定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相关部门的地下管线建设计划统一报当地协调机构审批。统筹安排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时序,按照先深后浅的原则,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工期,力争做到地下管线与地面道路工程同步实施,各类地下管线工程一次敷设到位。严禁随意开挖道路敷设管线,对分散无序施工的严肃处罚。施工期间要加强对己有设施的保护,地铁等大型地下工程施工要全面排查周边环境,做好施工区域内管线监测和防护,避免施工扰动对市政管线造成破坏。

    (四)系统性推进设施体系建设

    1.系统化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编制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规划,明确中远期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系统布局,统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发展。坚持海绵城市理念,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综合治理城市水环境。有序推进综合管廊系统建设,合理布局干线、支线和缆线管廊有机衔接的管廊系统,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辐射区域内实行管线设施建设审批制度,严格限制已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重复建设。推进城市供水、排水、管道燃气、集中供热等管网体系建设,推动“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多井合一”,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促进能源和水资源集约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2.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运用5G、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持续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功能,力争将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形成“一张图”。分层级建设智慧管理“一平台”,构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管理、应用”两级系统。

    (五)高质量加强设施运营养护

    1.压实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权属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有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严肃问责。设施权属单位要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完善设施管理制度,落实人员、资金等保障措施,严格执行设施运行安全技术规程,确保设施安全稳 定运行。

    2.完善设施运营养护制度。规范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 运营养护工作,建立完善设施运营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合理设定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综合管廊有偿使用等公用事业价格,保障设施运行正常。设施权属单位要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防止设施 带病运行。健全设施运营应急抢险制度,迅速高效依规处置 突发事件,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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