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简化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及减少涉及建设项目第三方公司收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刘永利代表对咸宁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审批工作的关心,近年来,为简化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减少建设项目第三方收费,助力建设项目合法、快速落地,市住建局聚焦“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勇气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紧扣“合”字归并审批窗口。目前整合了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规局等部门涉及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审批事项,设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综合窗口。所有相关审批事项均由工建改综窗统一受理,中间环节由相关窗口单位按照规定业务流程与时间节点办理完成业务审批,最后由综合窗口统一对外发放相关证照等审批结果。其中由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按照“四个一律不要求”的原则进行精简,即非法定材料一律不要求提供,部门内办理的有关证照材料一律不要求提供,同一阶段部门并联审批的结果材料一律不要求提供,通过网络平台能查询到的材料一律不要求提供,形成了“一窗受理、信息共享、并联审批、全程网办”的工作模式。目前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已精简至39项(不含市政公用服务、中介服务等事项),申请材料较改革之前精简70%以上。二是着力“减”字缩短审批时限。对于权责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市住建局按照“审批事项能减则减,审批环节能少则少,审批时限能压则压”的原则,以市工改办的名义印发了《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等4类项目审批流程图》(咸工改发〔2022〕1号),将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社会一般投资项目、“标准地出让”六证同发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小型工业类项目等4类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分别压缩至45、35、10、15个工作日之内,项目平均审批时限较2021年同期减少11天。三是聚焦“优”字创新审批服务。创新开展全网贯通全流程审批改革,通过实施全流程一网通办、全流程一张表单、全流程不见面审批、组建全流程无差别服务综合窗口、实行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建立全流程投诉举报机制等6项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实现企业办事“只填一张表,只进一扇门”。目前已初步完成方案制定和“一张表单”制作,预计实施后将联通4个系统,企业填写的表单信息精简60%以上。
二、优化联合验收审批流程
一是优化“多验合一”流程。市住建局联合市自规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咸建发〔2022〕30号),明确咸宁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的验收事项申请原则上必须采取联合验收模式。通过进一步优服务、减材料、减事项,整合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将过去验收事项所需的57项申报材料精简整合为16项,材料减少幅度近72%,办理时限压减近25%。二是实行“超时默认”机制。为彻底解决验收过程中部门办事拖拉、服务不主动等问题,在联合验收中创新实施“超时默认”机制。如果相关主管部门未在规定时限内出具相关意见,则直接默认超时,部门的意见将为“通过(或同意)”,并按照“通过(或同意)”意见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实现联合验收办理时限“零超时”。三是全面推行“验收即备案”。对于已顺利通过联合验收的项目,直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将竣工验收备案表与相关验收文书一并反馈给建设单位,企业无须再次提交竣工验收备案申请及相关材料,进一步节约了企业的时间成本,实现企业“只用跑一次”。6月以来,市档案馆、大洲湖排水工程等7个项目已通过新的联合验收规定办理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平均验收时限3个工作日。四是切实推进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单体竣工提前验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关于全面推广产业建设项目工程单体竣工提前验收模式的通知》,对单体建筑符合规划、质量、安全、消防要求的产业项目,提前进行单体建筑的综合竣工验收,并出具行业审查意见,实现竣工一幢、验收一幢,支持企业提前投产经营。目前正完成征求意见等有关工作,拟在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三、规范第三方机构收费行为
(一)目前第三方收费情况
1.第三方检测收费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检测公司收费定价依据为《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验收费标准》。
2.安全评价。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36号、45号、65号、79号令的相关要求,相关企业在申报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金属冶炼四类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和设施设计审查事项和申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时,企业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提供相关的服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因此,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的安全预评价编制及审批、安全现状评价与应急预案编制等5项中介服务事项均是市场行为,中介公司的服务价格是企业与中介公司协商的结果。
3.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指出,环境影响咨询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因此,如建设单位不具备相关法规规定的技术能力,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其服务价格由双方协商决定。目前在咸宁市各地开发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气候可行性等区域评价指标已完成,进园企业无需办理单个事项审批,可以节省一笔费用。
4.第三方测绘收费问题。建立咸宁市“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制定负面管控清单,邀请6家符合要求的测绘中介机构入驻,规范“7事12图件8表格”的“多测合一”综合测量成果,实行测量成果质量注册测绘师签章负责制,各相关职能部门互认和互享测绘成果,打破测绘市场封闭、价格垄断现状,推进实现建设单位和中介机构根据测量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水平双向选择,着力构建建设单位参与市场定价机制,促进市场价格趋向合理和稳定,预计可为建设单位减少测量费用30%以上。
5.第三方图审收费问题。根据湖北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6〕273号)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服务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自主选择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机构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工作。目前我市已实行多图联审机制,将人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企业在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上选择一家审查机构进行统一的整体性审查,解决“多头审、多头改、多套图”的问题。今年3月份,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扩大全市施工图审查豁免范围的通知》(咸建发﹝2022﹞18号),在省定规范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专项工程等四类项目划分,将施工图审查豁免范围在省定要求基础上扩大了近50%。今年以来,咸宁市区实行低风险免图审项目6个,
(二)深入开展第三方机构整治活动
一是建章立制。市自规局制定并印发《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整治“红顶中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方案》,对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联的中介事项进行了全面摸排,主要排查出涉及咨询、测绘、涉及继承的不动产公证等方面中介服务事项16项,其中由申请人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6项,除法律规定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相应能力的机构提供的外,均由申请人按要求自行编制。目前,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已报咸宁市发改委,待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发布。
二是严管重罚。按照“整治一批、震慑一批、吊销一批、提升一批”专项整治硬性指标要求,突出整治工作重点,形成负面清单。明确市县两级工作重点,市级对照负面清单核查评价报告形成问题清单,县级负责对照问题清单开展现场核查,形成工作闭环。已对4家评价机构立案处罚,并约谈4家评级机构的负责人,督促机构迅速整改,规范执业行为。
三是规范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第三方机构名称、资质资格、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和职业人员、服务范围、投诉处理以及执业收到的奖惩等信息,形成中介服务竞争比选机制。制定出台中介服务机构行业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为降低企业成本、促进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撑保障。
四、减少审批环节前置条件
(一)实施告知承诺制。印发《关于印发咸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通知》(咸工改办〔2021〕3号)文件,制定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实施告知承诺事项或材料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20项,占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34%。通过实施告知承诺制,取消了29项证明材料,改为由审批单位事前告知、申请人自主申报、自行承诺、自担责任,极大地简化了审批材料,为绝大部分市场主体办理工程建设审批手续提供了便利,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率。从2022年1月到现在有685个办件适用了告知承诺制。
(二)推行容缺受理。在咸宁高新区推行“先建后验”改革,按照“宽审、严管、先建、后验”的思路,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实现“零审批”。将传统的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简化为申请与受理、承诺与公示、建设与监管、验收与发证四个阶段,以项目预审、企业零审批承诺书、零审批通知书等方式取代相关材料,实行容缺受理,在项目竣工之前完善手续。自工业项目“先建后验”实施以来,90余个重点工业项目实现落地建设“零审批”。
(三)加快“六证同发”改革。印发《咸宁市建设项目“六证”同发实施方案》(咸工改发〔2022〕3号),对实行“标准地”出让的工业项目,充分利用挂牌公告至签订成交确认书期间,有意向参与“标准地”竞买企业先行开展项目前期相关准备工作,审批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审批事项前移,再造审批流程,在企业按合同约定比例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交清应缴税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次性核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土地)及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实现“六证”同发,推动建设项目快速、合法落地建设。目前咸安区、高新区、嘉鱼县均有项目实现“六证同发”。
下一步,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继续简化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减少涉及建设项目第三方公司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推项目早落地、早投产。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