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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物业重点工作督办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469/2021-08600 文       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局物业科

    名       称: 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物业重点工作督办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年关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咸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号)》、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小区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市城区住宅小区春节期间和谐、安全、稳定,经我局研究,决定从1月27日起,对市城区所有住宅小区、物管项目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办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关于物业企业落实《全面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工作情况督查。是否建立企业--项目--工种--负责人--工作人员的四级防控组织架构;是否对小区内现有住户人口进行一次全面摸排;是否对外来人员实施基础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是否落实重大事件向上报告制度;是否在小区进出口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标语;是否每日对垃圾收运点、电梯等封闭空间、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做好消毒记录;从事清洁、接待工作的物业企业人员是否做好自我防护措施;是否筹集好口罩、酒精、消毒液等基础性防控物资的筹集工作;是否对酒精、消毒液等易燃易爆易挥发物品实行专区存放、专人管理。

    2.小区安全监督检查。是否及时对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违规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清理;是否严格电动车充电管理,坚决杜绝“飞线”充电行为。是否建立小区机动车管理制度,规范划定机动车停车线、设置非机动车停放标识牌;是否及时对占用公共车位的大型违规停放车辆以及等影响小区车辆停放的“僵尸车”进行清理。;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应急方案;是否备齐消防栓(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设施设备,并在有效期内;是否有电梯维保记录;电梯是否24小时正常运行;是否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及时维修破损监控设备;监控室是否24小时有人值岗。

    3.关于物业企业落实《关于做好“快递进小区”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作情况督查。是否建立快递进小区工作机制;是否对小区内快递存放现状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小区是否有快递驿站;小区是否安装智能快递柜;是否对进行快递员进行体温检测、车辆消毒和信息登记后放行进小区;是否在小区内设置特定取件点供小区业主取件。

    二、处置措施

    1.根据检查结果,全面执行物管企业“红黑榜”奖惩举措。对于工作举措落实得力的企业和项目我局将给予其通报表彰,纳入“红榜”,并给予诚信加分;将工作举措落实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黑榜”,记入不良诚信记录,全媒体予以通报,并通报相关监管等部门实施重点监管。

    2.根据整改情况,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整改到位物管企业和项目,严格依据《咸宁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评定及考核细则》,对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予以下调。同时,取消物业企业“评优评先”资格,一年内禁止在我市承接新的物业项目。

    3.对于因其工作举措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项目和小区,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物业公司直接予以强制清退。

    附件:住宅小区物业重点工作督办检查表.xls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