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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建局关于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8)整改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 011337469/2021-43080 文       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村镇科

    名       称: 市住建局关于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8)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一、反馈问题

    落实湖泊保护要求仍需努力。2019年国控斧头湖咸宁湖心、市控蜜泉湖湖心、大岩湖湖心和斧头湖咸安湖心4个点位水质为Ⅳ类。2020年,斧头湖咸安湖心水质为Ⅲ类,依然未达到功能区划的Ⅱ类标准,斧头湖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任务艰巨。

    二、整改目标

    保护和改善斧头湖水环境,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蜜泉湖、大岩湖水质稳中有升,推动湖泊水质逐年改善。

    三、整改措施

    加快推进斧头湖、蜜泉湖、大岩湖流域外源截污。开展大岩湖水质整治试点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反馈意见,结合市住建局工作职责,我局持续做好斧头湖、蜜泉湖、大岩湖流域相关乡镇污水治理工作。

    1.斧头湖周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情况。斧头湖周边有4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分别是咸安区向阳湖镇、官埠桥镇和嘉鱼县潘家湾镇、渡普镇污水处理厂。4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共5400吨,累计接户数12463户。根据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信息平台监测数据显示,11月份,向阳湖镇、官埠桥镇、潘家湾镇、渡普镇4个污水处理厂平均出水COD浓度分别为9.26mg/L、15.91mg/L、12.23mg/L、10.1mg/L;平均出水PH值分别为8.11、7.56、6.92、7.1,均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

    2.蜜泉湖、大岩湖周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蜜泉湖、大岩湖位于嘉鱼县高铁岭镇和陆溪镇,以上两个乡镇均建设有独立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且出水排放通过自然水系统分别进入长江,并不排入蜜泉湖和大岩湖。高铁岭镇、陆溪镇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共700吨,累计接户数1500户。根据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信息平台监测数据显示,11月份,高铁岭镇、陆溪镇污水处理厂平均出水COD浓度分别为15.38mg/L、17.36mg/L;平均出水PH值分别为7.41、7.78,均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

    2021年11月份相关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出水水质情况一览表

    (数据来源于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信息平台)

    序号

    污水项目

    设计规模

    (m³/d)

    累计接户数

    出水COD浓度(mg/L)

    出水PH值

    1

    向阳湖镇污水处理厂

    600

    726

    9.26

    8.11

    2

    官埠桥镇污水处理厂

    1000

    1052

    15.91

    7.56

    3

    潘家湾镇污水处理厂

    3000

    6658

    12.23

    6.92

    4

    渡普镇污水处理厂

    800

    4027

    10.1

    7.1

    5

    高铁岭镇污水处理厂

    400

    624

    15.38

    7.41

    6

    陆溪镇污水处理厂

    300

    876

    17.36

    7.78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现将我局已完成整改的“回头看”反馈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0日至2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电市住建局,联系电话0715—8131771。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