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咸宁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现将市住建局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6)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成果仍难巩固。
二、整改目标
全面提升空气环境质量,完成省考目标要求。
三、整改措施
对市城区所有施工工地、施工道路和沙石料场明晰责任,形成管理清单,开展不间断巡查。
四、完成情况
1.印发并严格执行《2021年市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建筑工地现场扬尘管控的15条细化要求;推行“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监管模式,健全了建筑工地项目清单,明确每个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责任人,着力健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标准全面落实。
2.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建筑工程施工围挡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推广应用《咸宁市建筑工地现场围挡标准图集》,将施工围挡设置情况纳入建设工程开工审查内容,凡未达到标准的项目,一律认定为现场踏勘不合格、不符合开工条件;推进施工围挡全过程闭环管理,组织对市城区监管范围内40处总长度约11000米的建筑工程施工围挡进行排查梳理,全覆盖建立“一档一策”,加强围挡设置、使用、拆除的全过程管控。
3.印发了《关于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的通知》,从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签订、工程结算、财政预算评审等环节,明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费率、计取、使用的相关要求,推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在各环节有效执行。
4.密集开展日常巡查、月度检查、重点督查,专项整治,全体监督人员下沉项目,全天候、“5+2”开展日常巡查;同步强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大三方主体的追责问责力度,对未履行扬尘防治责任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责任单位依法严厉处罚。全年巡查项目1200个次,下发监督检查记录141份,限期整改通知书33份,责令(局部)停工通知书7份;行政处罚3起,处罚金额11万元;简易处罚13起,处罚金额1.3万元。
5.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工作标准和要求,全面整治工地环境卫生,切实防范建筑施工扬尘,并邀请市创文办、市创卫办进行多轮次现场指导和督办整治,在建项目扬尘防控、文明施工措施得到进一步夯实。
6.启动文明施工管理现场督查暨“红黑榜”通报工作,邀请市级媒体介入,对市直在建项目扬尘防治、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在咸宁电视台、云上咸宁、咸宁日报以及门户网站进行了2期“红黑榜”通报。
五、整改效果
各项整改措施已得到有效落实和坚持,整改工作已完成,下一步将持续巩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引导,常态落实扬尘防治各项措施,持续提升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整体水平。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以书面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咸宁市住建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受理部门: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曾令琢
联系电话:0715-8131335
电子邮箱:317742385@qq.com
联系地址:咸宁市银泉大道575号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