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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引进计划”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469/2021-28176 文       号 : 咸保办发〔2021〕2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引进计划”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咸宁市关于“大学生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办发〔2019〕10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咸人组文〔2020〕5号)和《咸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咸保房办〔2013〕3号)文件精神,我市发布了《“大学生引进计划”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今年3月对《细则》进行了修订发布,为大学生引进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过四个月的实践,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使大学生引进工作进一步精准高效,流程更加优化,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决定对之前修订发布的《“大学生引进计划”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咸保办发〔2021〕1号)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完善后的《“大学生引进计划”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重新发布,请各单位认真执行。《关于修订发布印发〈“大学生引进计划”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咸保办发〔2021〕1号)同时废止。


    咸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     


    “大学生引进计划”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2021年7月修订发布)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咸宁市关于“大学生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办发〔2019〕10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条件

    1.经就业(创业)地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

    2.在就业(创业)地没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须先在就业地人才创新创业超市(以下简称人才超市)进行身份认定,认定后进行“大学生引进计划”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1.个人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公租房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工作单位签字盖章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当地人才超市。

    2.受理和初审。当地人才超市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2个工作日内提交当地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部门。 

    3.复审和反馈。当地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部门依据国家《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咸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各地实施细则,按规定审批,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经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由。

    4.公示和分配。经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公示内容为享受公租房优惠政策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前六位和后四位数字)、就业单位、公租房区域等。由住房保障部门公正公开分配,并出具分配通知书。

    5.签订合同。申请人凭分配通知书与公租房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同时约定,租金第一年免交、后两年减半收取,租期最长不超过3年。

    (三)提交所需资料

    1.《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表》;

    2.《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公租房申请表》(附件1);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4.在就业(创业)地住房状况证明(咸宁城区的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咸宁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

    5.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相关单位责任和义务

    用人单位要积极履行担保人责任并建立人才动态管理机制,对申请公租房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职工应积极帮助申请,对职工情况发生变化涉及到公租房准入和退出限制的应及时向人才超市报备,人才超市报住建部门后,协助腾退公租房。

    住房保障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及其他社会机构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公租房的,按照《咸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并将失信行为记录征信系统。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租住公租房

    1.所在单位已为承租人解决住房问题或承租人已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2.已不在我市工作的;

    3.在我市变动工作单位后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

    4.违反《咸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其他规定必须退出的。

    二、申请购房补贴

    (一)申请条件

    1.经就业(创业)地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

    2.在就业(创业)地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3.购买新建或存量住房的,90㎡(含)以下的和超过90㎡的分别给予8000元、10000元的购房补贴。每人在咸宁行政区域内仅限一次。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结为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按人计发。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须先在就业地人才超市进行身份认定,认定后进行“大学生引进计划”购房补贴申请。

    1.个人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大学生引进计划”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3),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当地人才超市。

    2.受理和初审。当地人才超市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2个工作日内提交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

    3.复审会签。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审核意见、身份认定情况、购买首套房证明、购房合同及合同备案等情况,出具复审意见,统一由市金投集团按照90㎡(含)以下和超过90㎡的新建或存量商品房标准分别给予8000元、10000元的购房补贴。

    (三)提交所需资料

    1.《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表》(附件2);

    2.《“大学生引进计划”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3);

    3.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留存)合同复印以下页数:封面、4、5、6、7、22/23(签字按手印页)、23/24(户型图页);

    4.在就业(创业)地住房状况证明(咸宁城区的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咸宁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

    5.购买期房的按上述规定提交《身份认定表》、《补贴申请表》、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即可,暂不需要提交不动产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

    6.购买存量商品房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必须提交契税完税证明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7.购买现房需提交购房发票,契税发票,银行卡复印件。

    三、资金安排

    (一)2021年大学生购房补贴资金按属地原则分级负担,市本级负担部分从金投集团结余的购房补贴专项资金1043.3万元中调剂解决。

    (二)2022年及以后大学生购房补贴资金市本级负担部分由市金投集团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

    四、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附件:附件下载链接

    1.“大学生引进计划”公租房租住申请表

    2.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表

    3.“大学生引进计划”购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