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鄂建〔2022〕1号)、《咸宁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咸政办函〔2022〕25号)和《市住建局关于做好咸宁市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住房困难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分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房源情况,现将市城区2022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次配租的只租不售、先租后售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房源共1923套,分布在24个项目(小区)。所有房源由政府指定的咸宁城发保障房运营公司、咸宁高投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和咸安区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配租。三家公司所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名称、位置、所属单位、房源套数、平均售价等如表1-3。
二、保障标准
(一)保障对象:在市城区工作,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以及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机关人员中在工作地无房及多孩、三世同堂等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0平方米)。包括教职员工、医护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辅警、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快递员、农民工等。
(二)分配原则:同一时间同一批次进行分配时,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为优先保障家庭。
(三)申请条件:在市城区无房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少于30㎡。
三、配租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人承诺书》、《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联系单》(由工作单位盖章),持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房查证明,向目标房源所在保租房运营管理公司申请。
(二)申请资料由申请人现场递交给目标房源所在保租房运营管理公司,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表4所示。
(三)选房家庭需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证件与保租房运营管理公司签订保租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签订的,视为主动放弃。未完成装修房源,入住时间以市保障房公司实际通知时间为准,租金自交房之日起计收。
四、相关政策
(一)租金标准:面向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70%租金确定。
(二)租赁满5年后,承租人可申请将保租房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部分或全部产权,已交的5年租金计入购房款。
(三)售价标准: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采取让利于民原则,一般按照协议签订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8-9折确定。若签订协议时明确的房屋销售价格低于5年后的市场价格,按协议约定价格执行,若高于5年后市场价格,则以5年后房屋市场价格作为最终售价。买断剩余产权份额时,按照首次购买部分产权价格确定,具体以与保租房运营公司签约的标准为准。
(四)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后,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最高为15000元/年。
(五)共有产权住房持有满5年后,持有人在购买完全产权的情况下,可申请转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附件:
1.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联系单及申请人承诺书
2.咸宁市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信息清单(1923套)
咸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