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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咸宁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动态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469/2022-38036 文       号 : 咸建发〔2021〕8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动态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10月24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筑业企业、建筑业培训机构:

    为加强我市住建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管理,促进培训行业服务水平的提升,切实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住建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2021]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咸宁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动态调整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16日

    咸宁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动态调整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建筑行业发展,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培训资源布局,提高培训工作效率,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住建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2021〕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咸宁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动态监管实施方案如下:

    一、规范遴选培训机构

    符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有关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自愿向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市住建局对申报机构办学条件、硬件设施、师资力量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择优录选并向社会公布。目前我市已通过遴选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为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湖北科技学院、湖北省城市建设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咸宁培训点)和武汉市明创培训学校(咸宁培训点)。

    二、实施机构评估制度

    建立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市住建局每年度对各培训机构的招生规模、培训质量、市场信誉等方面进行一次动态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不适应本地市场需求的培训机构予以清出淘汰。

    同时,开通投诉举报渠道,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确保培训工作开展安全有序,营造良好的培训市场环境。投诉举报部门:咸宁市住建局建安科,举报电话:0715-8131318。

    三、建立机构预警与退出机制

    建立机构预警与退出机制,加强培训机构动态调整与管理,优化培训结构,每年公布预警和退出的培训机构。

    (一)培训机构预警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纳入我市培训机构监督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开预警:

    1.硬件设施、师资力量、疫情防控未达到要求的;

    2.年度招生规模少于300人的;

    3.企业通过率异常的(通过率低于20%或高于70%的);

    4.出现举报投诉案件并调查属实的。

    对纳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培训机构,由市住建局培训管理部门及时约谈培训机构负责人,并增加抽查频次。一年内给予1次预警的培训机构,须签订承诺书,对存在问题的按要求限期整改;连续给予2次预警的培训机构,暂停一个季度的培训考核工作;连续给予3次预警的培训机构,暂停一年的培训考核工作。

    (二)培训机构退出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实行机构退出:

    1.硬件设施、师资力量、疫情防控未达到要求,拒不整改或限期未整改到位的;

    2.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违纪违规,扰乱培训市场秩序的;

    3.经主管部门评估不再适应我市市场需求的;

    被退出的培训机构,3年内禁止在本市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3年期满后,可重新向市住建局申报培训资格。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