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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21年咸宁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469/2022-38037 文       号 : 咸建发〔2021〕29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名       称: 关于印发2021年咸宁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10月24日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工处: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效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改善我市环境和大气质量,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我局制定了《2021年咸宁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3月2日

    2021年咸宁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20〕11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巩固扬尘防治成果,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落实监督责任,建全扬尘防治责任制度,完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体系。持续完善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标准全面落实,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主要工作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要对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二)监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各地须督促项目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执行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路面硬化、拆迁和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的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标准,确保施工现场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由施工企业制订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和相关制度,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管控措施,确保道路、场地晴不见灰,雨不见泥。

    2.施工现场一律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对施工现场扬尘实时监控。

    3.施工现场(含临山、临水区域)一律设置不低于2.5米的硬质围挡,市政工程可分段设置;围挡标准严格按照《咸宁市建筑工地现场围挡标准图集》执行,确保坚固、美观。

    4.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放和加工区、场内施工道路一律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5.施工现场出入口一律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车辆出入冲洗登记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6.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一律沿路设置排水沟和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5m;围墙、塔吊、楼层等部位必须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喷淋装置无法覆盖的区域应增设移动式雾炮。

    7.所有土方作业过程中,一律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

    8.施工现场裸露土方一律采用符合标准的防尘网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暂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必须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9.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一律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10.施工现场一律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

    11.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一律封闭或严密遮盖,严禁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12.楼层垃圾一律按模板拆除进度清理,清扫垃圾时须洒水抑尘,保持建筑物内干净整洁;垃圾转运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运输,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

    13.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一律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

    14.脚手架密挂安全网必须符合标准、整洁干净、封闭严密,凡出现破损、污染等情况的一律立即对标更换。

    15.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中度污染天气预警时,一律禁止土方作业、材料切割、金属焊接、喷涂或其他有可能产生扬尘等作业。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全面排查。各地要严格按照我市迎接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工作标准和要求,迅速组织对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整治。同时,建立常态巡查机制,原则上每月须对所有项目进行一次全覆盖巡查检查,确保施工扬尘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推进问题整改。各地要根据常态巡查和排查整改情况,建立施工扬尘治理台账,对发现问题的项目立即督促整改;要强化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执法工作,对未履行扬尘防治责任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聚焦中央、省、市各级环保督促反馈问题,及时组织回头看,确保反馈问题真整改、真销号,各项需长期坚持的制度措施持续落实、不反弹。

    (三)实行清单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建筑工地项目清单,

    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调整,确保全覆盖、无遗漏;要建立监督责任人清单,明确每个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责任人,着力健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扬尘防治工作水平。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明确工作目标,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检查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二)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建筑项目扬尘防治责任清单》(附件1),建立健全扬尘防治工作台账;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施工工地扬尘管控信息表》(附件2)。联系人:王中秋,联系电话:8131365。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日常巡查、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培训等方式,向项目参建单位广泛宣传扬尘治理的意义,提高对扬尘治理工作的认识。同时,引入舆论监督力量,联合各类媒体通过专题宣传曝光,以及设立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红黑榜”等形式,进一步强化正面激励和反面警示,坚决防范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确保整治实效。

    附件:关于印发2021年咸宁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