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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469/2022-38039 文       号 : 咸建发〔2021〕38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名       称: 关于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10月24日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工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湖北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健全我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机制,强化事故预防,提高企业风险抵御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6 号)相关规定,现就我市实施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建施安责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事故风险防控、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治理能力为根本工作思路,加快建立“政保合作、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保本微利、强化服务”的安责险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全市建设项目应保参保率达100%,实现我市建筑施工领域保险体系完备、服务覆盖全面、事故防范能力和现场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适用范围

    10月1日起,咸宁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开工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均须以项目为单位办理安责险。

    三、保险要求

    (一)保险方式。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均由相应的总承包施工企业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参保。已开工建设但主体尚未完成的项目由总承包施工企业根据剩余施工工期进行合理投保。

    (二)保险费用。安责险的保费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安责险的相关支出列入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成本,且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

    (三)保险机构。在省应急管理厅或省住建厅中标全省安全生产责任险业务,且在我市设立市级分公司的财产保险公司。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住建局和市建工处应提高站位,积极推行安责险工作。借助保险机构这一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监管,对于强化事前风险防范,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管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轻政府的社会保障负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推行安责险工作,也是促进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和创新安全监管模式的有益方法。

    (二)加强领导,大力推进。为保证安责险工作的顺利推行,我局成立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责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建工处、建安科、审批窗口、市建筑业协会等单位(科室)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建安科),具体负责安责险工作有序开展,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县(市、区)住建局和市建工处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步推进相关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广泛宣传安责险对提高抵御事故风险能力、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摸底调查、宣传发动等前期准备工作。提高施工企业对推广安责险的认识水平,加强对投保施工企业的专业培训,对安责险制度的基本内容、投保方式、理赔等要培训到位,共同营造开展安责险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工处和有关单位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要强化项目投保安责险的管理,将推进安责险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项目评优、企业信用评

    价等工作结合起来,对拒不落实安责险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切实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联系人:张 猛  电话:8131365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