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咸宁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咸宁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坚决防范遏制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湖北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实施方案》和《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总体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市住建系统和相关企业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消减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住建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普遍建立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责任体系,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得到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得到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
1.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作用,当好召集人,“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保持排查整治高压态势,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及时消除存量安全隐患,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2.突出重点集中攻坚,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排查,督促燃气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作措施,整治经营“问题气”、带病运行“问题管网”等风险隐患,落实隐患分级分类治理,做实闭环管理。
3.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推进城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推动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严格准入条件,对安全生产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禁止进入或及时清出市场;对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严格按相关法规,一律从重查处,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市场管理机制。
4.不断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质行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工艺设备、作业环境标准化,促进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升。
5.加强燃气安全培训。加大城镇燃气经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传学习力度,提升隐患排查工作质量。集中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燃气经营企业“第一负责人”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严格落实燃气企业从业人员考核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日常安全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职业技能。
(二)不断强化城乡房屋建筑安全管理
6.健全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指导各县(市、区)充实城镇房屋专业化管理力量,定期对基层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开展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
7.持续开展自建房专项整治。指导各县(市、区)落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在采取工程措施完成C、D危房消危除险的基础上,常态化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
8.指导各地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精准改造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C、D级危险住房,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指导各地以住建部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数据为基础,制定五年危旧房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确保2028年底前全部改造完成。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9.持续推进农房危房改造。指导各地落实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将符合政策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做到应改尽改、动态清零。
(三)持续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10.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坚持“两场联动”,健全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核查和预警机制,对不能满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重点监管。严肃查处参与项目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及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11.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飞行检查,2026年底前,市级对各县(市、区)每年完成一轮全覆盖检查,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事项,实施短平快的专项检查和精准执法,坚持对安全事故“一案四查”,依法采取联合惩戒、行刑衔接,媒体曝光等手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12.动态清零重大事故隐患。依托全省统一的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督办和销号的工作机制。对未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按规定整改的,实施重点督办。2024年底前,各地住建部门完成辖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动态收集并建立台账,2026年底前,针对多发隐患和共性问题,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13.完善施工安全双重预防体系。严格执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家论证、专家回访制度,提高危大工程方案编制和论证质量,2025年底前,增补一批市级危大工程论证专家,2026年底前,建立全市统一的危大工程论证专家库。
14.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各地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引导企业创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优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结果运用,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减少检查频次、优先推荐评优评先,探索降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4年底前,修订发布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2026年底前,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全面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体系。
15.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能力。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立项目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责动态监管机制。宣贯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标准》。
16.开展安全科技支撑行动。以咸宁智慧工地监管平台为基础,构建覆盖建筑施工安全领域企业、项目、人员、设备的全量、全要素、跨地域,跨层级的数字化监管机制。运用省住建厅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信用管理信息库,严格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安全监督人员履责考核,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聚焦危大工程以及事故多发施工环节,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危及安全生产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监督管理,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
(四)切实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
17.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加强城市运行统筹管理。指导各地加快建设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摸清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等情况。
18.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管理,指导各地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推动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建立健应急排涝工作机制,保障城市安全度汛。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五)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
19.强化消防审验人员技术培训和作风建设,不断提升行业自律管理。持续推进住建消防部门会商协作、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咨询、消防设施抽检“三项制度”,提高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水平。2026年底前,完成一轮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消防审验岗位工作人员全覆盖培训。加大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查处未经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行为。
20.建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大对信用等级不高企业和人员的监管力度。建立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制度机制,严厉打击进场使用防火性能不合格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行为,完善支持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工程应用政策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成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编制本地治本攻坚行动方案,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领导,亲力亲为,及时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推动解决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统筹推进本地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资金、物资、人员的投入保障,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安全监督执法,常态化公布“红黑榜”,定期发布典型案例,举办安全警示大会,综合运用法律、行政、信用、舆论等措施,及时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公开曝光一批,停工整顿一批,让安全监管“长牙”“带电”。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过程中的先进做法与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建立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匿名举报,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人人都是“吹哨人”活动,营造全行业、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