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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469/2024-08161 文       号 : 咸建发〔2024〕9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名       称: ​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25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净化优化市场环境,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现将《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4日     

    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净化优化市场环境,根据《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建设“好房子”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勘察设计行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勘察设计竞相压价恶意竞争、资质挂靠等突出问题,努力构建公开公平、竞争有序、良性发展的市场环境,推动勘察设计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三、整治对象

    本地注册的勘察设计企业及人员,注册地在市外、在本地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的勘察设计企业及相关人员。

    四、整治重点

    (一)贯彻落实《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情况。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迫使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揽勘察设计业务;勘察设计企业是否存在以低于市场价或成本价取费,造成竞相压价、恶意竞争。

    (二)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或以其它勘察设计企业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三)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依法履行职责; 各类各专业勘察、设计及注册执业人员是否符合执业规定,其注册与社保关系是否对应,是否存在“挂证”、无证上岗;注册人员是否存在超越资格范围从业或允许其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四)勘察、设计文件签字、盖章、出图程序是否规范,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勘察设计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总平面设计图设计人员是否属于该企业员工)。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3月15日前)。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并组织相关单位、企业进行工作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2024年4月底前)。各地住建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整治对象组织辖区内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对照整治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自查整改情况应向当地住建部门报备。

    (三)执法检查(2024年5月-7月)。各地住建部门要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各县(市、区)住建局抽查本地不少于30%的在建项目及相关企业(项目数量不多的,至少抽查房建项目2个、市政项目1个)。市住建局、省住建厅将以飞行检查的形式,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提升(2024年10月)。各地住建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进行总结通报,剖析典型案例,深入分析问题、提炼总结经验、健全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宽进、严管、重罚”工作要求,持续优化勘察设计市场营商环境。各县(市、区)住建局应梳理汇总本地专项整治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于2024年10月10日前市住建局建管科。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科学研究制定方案,迅即开展专项整治,压紧压实监管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动真格、出实招、见实效。

    (二)突出整治重点。各地住建部门要摸清所辖企业、从业人员、项目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严格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聚焦勘察设计市场乱象,将勘察设计企业注册人员数量达不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纳入重点检查整治对象。

    (三)加大整治力度。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跟踪整改到位;对情节严重的,进行公开曝光、信用扣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或注册人员,提前上级住建部门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并对企业或个人进行处理,纳入“黑榜”并进行公示。各地住建部门要依法依规严管重罚,每个县(市、区)查处的见人见事典型案例不少于2个。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住建部门要总结评估专项整治效果,针对性开展勘察设计行业政策文件专题宣贯活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形成有利于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全省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欧阳雪松,联系电话:15872352196,电子邮箱:1002354212@qq.com。

    附件:咸宁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