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以下简称“一帽一带”)的使用监督管理,使“一帽一带”真正成为作业人员的“生命帽”“生命带”,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高坠等事故发生,按照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安全帽和安全带使用管理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一帽一带”专项整治,严格整治建筑施工现场未正确佩戴及使用“一帽一带”等违章作业行为,督促一线施工作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有效预防和减少因“一帽一带”使用不当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重点
(一)安全帽、安全带是否符合《头部防护安全帽》(GB2811-2019)《坠落防护安全带》(GB6095-2021)《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等有关规定;是否具有合格的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是否有永久性标识且进场前查验合格。
(二)企业、项目部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帽、安全带的购买、进场查验、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及台账。
(三)高处作业人员是否进行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教育和技术交底。
(四)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业人员等,是否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下颌带必须扣在颌下,稳定牢固,并调节好后箍,防止晃动和脱落。
(五)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时,是否正确系挂安全带。在进行脚手架搭设、高处模板拼装、临边护栏安装、钢结构安装等移动频率较高的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全身式双卡扣安全带(即五点式双卡扣安全带),保证作业过程中至少有一个有效安全扣在使用;其它移动频率较低的高处作业可使用单卡扣安全带(五点式单卡扣安全带);安全带上的绳带(包括未展开的缓冲器)有效长度不应大于2m,有两根安全绳(包括未展开的缓冲器)的安全带,其单根有效长度不应大于1.2m。
(六)安全带是否高挂低用。禁止将安全带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体上,如无固定挂处,应拉设安全绳(适当强度的钢丝绳或尼龙绳),将安全带系挂在安全绳上。采用非常规方法挂设安全带时,是否编制有针对性的使用措施。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7月31日)。全市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要立即对照专项整治重点,立即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发现不合格的“一帽一带”要立即处理更换,对超过报废期的“一帽一带”进行报废处理。对排查发现未正确佩戴和使用“一帽一带”的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屡犯不改者立即清退。
(二)监督检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在参建各方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要集中对在建工程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一帽一带”问题和隐患建立专项台账,并督促项目参建单位逐项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采取“红黑榜”等形式进行通报。鼓励举报涉及“一带一帽”违法行为,对经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严管重罚。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及时总结提炼“一帽一带”专项整治期间的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一帽一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科,牵头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一帽一带”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全面、深入自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定人、定资金、定时间、定措施”四定原则整改到位。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施工企业要将“一带一帽”使用要求等纳入三级安全教育、班前教育内容,组织施工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观看预防高坠警示教育片,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减少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不规范佩戴“一带一帽”的施工作业人员,实施曝光、警示,全力营造“一带一帽、违章必罚”的整治氛围。
(四)严格监督执法。市、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对“一带一帽”的监督执法力度,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项目(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后,检查发现仍使用不合格产品和未正确佩戴及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违法违规和违章作业行为,实时督促整改到位,依法严肃处置到位。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