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也影响着政府公信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通过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来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以及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2017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天津、河北、国土资源部等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9年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并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年度效能目标体系考核。《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又一重大举措,具有里程碑意义。
2019年5月下旬和6月中旬,《湖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湖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湖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陆续印发,明确要求在2020年3月底前,我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推行“三项制度”全面到位。
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司法局及时组织起草了《咸宁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各县市区和市直行政执法按部门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意见建议对我市的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15日,《咸宁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实施方案》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明确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明确提出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在2020年3月底前底前,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到位,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主要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整体大幅提升,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我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设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第二部分是任务措施。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意见》和省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将推行“三项制度”中每一项制度的具体举措进行了科学细化,并对每一个工作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在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针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聚焦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明确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主体、内容、时限、形式、程序、职责等。二是在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中,针对执法行为不严格、不文明及执法过程记录不全面、不标准等问题,着重对文字及音像两种记录方式进行规范,加强对记录信息的管理和运用,推动执法工作提质增效。三是在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进一步规范了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和审核内容,科学划分了审核责任,对法制审核机构的确定、审核人员的配备、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标准的界定、法制审核的内容和程序、相关人员的责任等作出规定。
第三部分是实施步骤。主要明确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四个主要阶段,即动员部署、实施准备、规范落实、自查评估和检查验收,以及每个阶段要完成的工作。
第四部分是组织保障。明确了各地各部门在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培训宣传、执法保障、信息化建设、社会监督和监督检查。
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市政府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加强统筹谋划推进。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加强调研指导等措施,紧紧围绕依法、公平、文明执法重要考量标准,促进“三项制度”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