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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咸宁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财政奖补资金申领细则》政策解读

    来       源 : 加梯办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2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名       称: 关于《咸宁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财政奖补资金申领细则》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2021年4月27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咸宁市财政局印发了《咸宁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奖补资金申领细则》的通知,现对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老旧改的决策部署,随着城市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日益增长的需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越来越引起民众的广泛关注,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我市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以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成为社会和居民关注的焦点,也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和期盼解决的问题。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咸政办函〔2020〕42号文)的文件要求“完善我市城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民生活品质”。为了鼓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文件要求市财政按照每部10万元的标准实施以奖代补。

    三、主要内容

    一是申领奖补资金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领财政补贴资金的补贴原则“以奖代补”、“先建后补”。

    二是申领奖补资金对象:加装电梯的申请人(或为加装电梯所有业主同意委托1名业主)。

    三是申领奖补资金范围:市城区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且未设电梯4层及4层以上(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的住宅。

    四是申领奖补资金条件:1.按照要求履行联合审查;2.经审批已完成加装电梯,有五方责任主体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好《电梯使用登记证书》等相关手续。

    五是申领奖补资金标准:1.加装的每部电梯补贴10万元。奖补资金由咸安区财政局统一按每部10万元标准拨付给申请业主。加装电梯的申请人(或为加装电梯所有业主同意委托1名业主);2.业主的奖补资金补贴补偿分配比例由业主自主协商决定,并在申报的材料“咸宁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表四)中,由参与出资的全体业主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本细则不做规定。  

    六是申领奖补资金程序:加装电梯申请人在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后向市住建局加梯办提出申请,市住建局加梯办在申请资料齐全后及时受理。

    七是申领支付程序:申请材料齐全的由市住建局加梯办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区财政局申请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统一拨付给加装电梯申请人指定账户。

    四、执行时间

    自2021年4月27日起实施。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咸宁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7日   


    相关文档: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奖补资金申领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