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编制《规划》的目的和意义
“十三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高度重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圆满的完成了湖北省“十三五”规划预定的发展任务目标。为了更好的做好“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谋划,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再上一个台阶,需要根据上级规划,形成“十四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建筑节能办公室联合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咸宁市“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二、《规划》编制的依据
《咸宁市“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注重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符合上级规划。主要依据有: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2.《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3.《湖北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
4.《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5.《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
三、《规划》确定的“十四五”建筑节能发展原则
以人为本,低碳发展;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因地制宜,绿色发展;能效优先,创新驱动。
四、发展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北省现行建筑节能标准,持续提升建筑能效;全面执行湖北省绿色建筑标准,提高绿色建筑品质与健康性能,到2025年实现当年绿色建筑全覆盖;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促进建材企业与产品的提档升级,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持续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推广绿色建造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多元化、一体化发展。通过不断优化建筑领域用能结构,进一步降低建筑用能强度与碳排放,助力建筑领域碳达峰,推动咸宁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