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2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对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政策,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咸宁市实际,经研究印发。
二、制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及竣工结算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23〕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是从严要求工程形象进度。地上建筑不超过十八层的(含十八层在内),须主体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地上建筑超过十八层的,主体结构建设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二且不少于十八层后,方可申请预售。
二是细化明确投入开发建设资金比例佐证材料。项目工程款支付凭证及施工方开具的建安发票,其中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0%。
三是优化审批流程。由住建窗口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建工处、咸安区住建局负责核验项目工程款支付进度是否达到80%以上,负责核验项目农民工工资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工程形象进度是否符合要求等;局开发科负责对项目预售方案进行审核,负责审核项目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宜批准预售的情形。
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加强对项目销售行为、预售资金归集情况、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管。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