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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确认张敏女士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公示

    来源: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时间:2025-06-09

    根据《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咸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咸保办〔2013〕3号)文件要求,张敏女士所提交的《咸宁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及相关佐证资料,经社区、街道办事处、市民之家初审,后由市住新局终审后,认为张敏女士符合申请公租房保障条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申请类型

    家庭人口(人)

    张敏

    4223011*****0929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紫谭村

    外来务工人员

    3

    现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至6月19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后将按程序安排分配入住。

    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市住新局住保科进行申述或举报。为方便调查核实,原则上要求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

    联系人:欧阳雪松,联系电话:0715-8131398,邮箱:1002354212@qq.com。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