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黄春华等人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公示
根据《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咸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咸保办〔2013〕3号)文件要求,黄春华等人所提交的《咸宁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及相关佐证资料,经社区、街道办事处、市民之家初审,后由市住新局终审后,认为黄春华等人符合申请公租房保障条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户籍所在地 | 申请类型 | 申请家庭 人数(人) |
黄春华 | 4223011*****1227 |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 |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2 |
徐枭 | 4212222*****1222 | 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 | 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家庭 | 1 |
陈滔 | 4223011****2614 |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 | 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 | 1 |
刘潇 | 4212022****0539 |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 | 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 | 3 |
现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4日至7月14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后将按程序安排分配入住。
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市住新局住保科进行申述或举报。为方便调查核实,原则上要求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
联系人:欧阳雪松,联系电话:0715-8131398,邮箱:1002354212@qq.com。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