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网上办事

  • 公众互动

  • 专题专栏

  •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正文

    关于确认黄春华等人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公示

    来源: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时间:2025-07-03

    根据《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咸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咸保办〔2013〕3号)文件要求,黄春华等人所提交的《咸宁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及相关佐证资料,经社区、街道办事处、市民之家初审,后由市住新局终审后,认为黄春华等人符合申请公租房保障条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申请类型

    申请家庭

    人数(人)

    黄春华

    4223011*****1227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

    徐枭

    4212222*****1222

    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

    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家庭

    1

    陈滔

    4223011****2614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

    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

    1

    刘潇

    4212022****0539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

    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

    3

    现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4日至7月14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后将按程序安排分配入住。

    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市住新局住保科进行申述或举报。为方便调查核实,原则上要求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

    联系人:欧阳雪松,联系电话:0715-8131398,邮箱:1002354212@qq.com。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