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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原《咸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方案》优化完善的通知

    来源:局行政审批科 时间:2020-09-11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6月30日下发的《关于开展湖北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的通知》(鄂工建审改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近期我市“多测合一”试运行情况,对2019年9月18日印发的《咸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内容与要求进行优化、补充、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多测合一”工作范畴。

    “多测”范畴指本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过程中涉及的规划核实测量、土地核验测量、不动产测绘、绿地核实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和地下管线测量等测绘工作。

    二、建立“一次委托”机制。

    一是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名录库,从事“多测合一”的测绘机构应具备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绘等专业测绘资质并具有满足“多测合一”业务需求的在职在岗注册测绘师,按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承接“多测合一”业务;二是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不同阶段,建设单位(或个人)自主选择、一次委托一家测绘资质单位提供“多测合一”服务;三是明确“多测合一”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成果质量及时限等要求。

    1. 统一“多测合一”标准

    一是统一测绘基准,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二是统一内容规范,及时清理并废止存在矛盾的分项测绘技术规定;三是统一成果格式,包括标准成果套图、图件名称、图件精度、表达方式等。

    四、优化“多测合一”流程

    (一)委托申请。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多测合一”平台领取项目编号,选择一家测绘机构,签订合同书,明确测量事项、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费用收取等服务要求。

    (二)组织测量。测绘机构根据“多测合一”技术标准,结合合同书要求,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测量,提供服务“多验合一”或“多审合一”测量成果套图和成果报告(含技术设计书、自检清单等)。

    (三)数据校核与归整。一是对测绘机构提交的“多测合一”成果真实性、完整性、精确度等进行复核,以确保成果可靠;二是服务审批部门需求,对数据进行系统化整理,出具“多测合一”成果数据校核与归整报告;三是整理出该项目相应比例尺(或分辨率)的基础测绘成果数据,应用于基础测绘数据更新等。

    (四)成果提交与共享。一是提交至申请人,作为“多验合一”或“多审合一”必备条件之一;二是提交至“工改”平台,供多部门共享使用;三是提交至基础测绘更新端,供基础测绘底图数据同步更新使用等。

    五、强化“多测合一”监管

    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多测合一”专项检查等,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同时建立完善测绘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机制等方式,加强“多测合一”全过程监管。

    1. 推行注册测绘师执业制度

    “多测合一”成果报告应由承担项目的测绘机构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对所签字的“多测合一”项目成果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督促承接项目的测绘机构完善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强化关键节点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技术、质量保证体系。

    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在全市顺利开展,对本县市区没有注册测绘师的测绘生产单位暂定三年时间作为人才提升、资质拓展的过渡期。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