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更方便企业和群众为导向,聚焦企业办事的堵点难点痛点,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审批全流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工程项目类别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办理事项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工作目标。2019年6月底前,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并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通对接;10月底,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6月底,建成全市统一项目分类、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事项清单、统一管理系统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12月底,基本建成与国家相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改革任务
(一)统一审批流程。
1.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划拨或出让)、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以上两个阶段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以上两个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各阶段牵头部门要会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在5月底前制定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资金、类别及规模划分为三类,即政府投融资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改变原有“一刀切”的审批管理模式,实施分类管理。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2019年5月底前,参照国家、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分类制定并实施不同类型项目审批流程。
3.精简审批环节。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合并审批事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划拨类用地)、土地出让合同(出让类用地)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取消项目临时用水用电的申请环节,由供水供电企业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服务中明确施工用水用电要求,减少后期设计反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要牵头梳理全市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四级四同”的要求,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内容、统一事项编码、统一事项依据。
4.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建立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提升项目策划生成质量,提高策划生成速度。一是做深做细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多评合一”工作,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提前开展农用地转用、征地拆迁等工作,将“生地”转变为“熟地”。经策划生成的项目,在审批阶段不允许擅自改变建设条件。二是在用地出让前,各职能部门须对涉及的城乡规划、生态环保、节能减排、水土保持、城市景观等指标要求进行细化分解,并作为用地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公开出让用地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可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是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规划部门要明确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各项指标要求,作为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申请人凭土地出让合同及地价款缴清证明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
5.实行联合图审。推进多图联审机制,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解决“多头审、多头改、多套图”的问题。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适时启动数字化图审改革工作。
6.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将多部门各自独立实施的专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转变为“统一时间、集中组织、一次验收”的联合竣工验收模式,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联合验收的具体参与部门、验收事项、验收标准、验收流程、验收时限等,并将联合竣工验收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予以管理,实现“同时受理、集中实施、统一验收、限时办结”。
7.实行“多测合一”。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多测合一”工作制度,将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测量项目和产权登记手续涉及的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等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明确实施范围、工作流程、资质要求、面积计算规则等具体内容,并将“多测合一”事项纳入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管理,做好机构入驻信息核查和行业行为监管。
8.推行区域评估。制定区域评估实施细则,在高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功能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取水许可、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评价评估,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不再单独进行评价,各级相关审批部门互认统一评价评估报告。实行区域评估的,片区管理机构及各级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9.推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审批“零等待”、监管“零容忍”的原则,对通过事中事后能够完善审批要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定义、实施范围、工作方式、各方职责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10.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市政府在审批管理系统立项和资金安排上给予充足保障。
11.建立完善项目统一代码管理制度。以项目统一代码作为项目唯一身份,进行后续的审批、建设、监管业务,项目审批文件、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涉及使用项目名称时,均应同时标注项目代码。
12.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根据公共服务发展的要求,建立并完善适合窗口的服务标准体系,对已运行的服务规范、工作标准等进行不断地完善和修改,着力推进平台建设标准化、项目进驻标准化、办理程序标准化、服务保障标准化、监督管理标准化。相关单位加大对‘多证合一’有关信息的下载处理工作,提高信息综合利用水平,推行‘最多跑一次’便企利民措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营造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三)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13.“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协调一致、管控全域的空间数据体系,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2019年6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9月底前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12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14.“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建设,设立包括所有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一个窗口”,进一步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确保前台“一个窗口”受理、后台并联审批落到实处。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机制。
15.“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16.“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9年6月底前,基本建立“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告知承诺、区域评估等系列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督办督查机制、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制度。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四)统一监管方式
1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项目,各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18.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于2019年5月底前,建立并实施本行业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6月底前,基本建立各行业信用监管体系。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用咸宁等平台,将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19.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2019年6月底前,制定并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依托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服务纳入统一监管,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咸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综合协调、督查检查等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情况,督促指导和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主动担当,切实担起责任,牵头梳理本阶段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条件、审批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期限等,建立完善操作细则。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改革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企业和群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企业获得感,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强化监督考评。要加大改革督查力度,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深化“三抓一优”、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列入重点督查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改革顺利高效推进。对在改革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不敢担当的,以及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咸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咸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远鹤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何开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吴 刚 副市长
成 员:葛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涂江平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张善猛 市发改委主任
郭冰生 市经信局局长
黎正刚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叶 平 市司法局局长
鲁恩旺 市财政局局长
毛秀君 市人社局局长
李 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杨龙文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孙新淼 市住建局局长
金 山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中英 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王 芳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郑耀英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用新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袁国华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吴炳贵 市林业局局长
黄小洪 市城管执法委主任
吴义城 市气象局局长
吴传清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林 彬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林文华 国网咸宁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孙新淼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工作专班,专班人员由各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