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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咸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咸宁市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实施细则(试行)》和相关配套制度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工改办 时间:2021-11-05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国办发〔2019〕11号)、《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9〕44号)和《咸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减少审批阶段,压减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能,深入推动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出台目的

    进一步推进咸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各职能部门间的配合与协作,简化群众办事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制定目的有四个:统一审批流程,统一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和统一监管方式。

    三、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44号)和《咸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拟定,并借鉴了厦门市、武汉市、济南市等的办法和经验。

    四、主要内容及政策亮点

    1.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划拨或出让)、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以上两个阶段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以上两个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相关阶段并行办理。

    2.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建设项目按照资金、类别及规模划分为政府投融资项目、政府投融资政府投融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投融资小型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项目、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类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市政线性项目、改造类(规划条件不变)工程和一般工业类投资建设项目十一大审批流程。

    3.精简审批事项。坚持“应减尽减”,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坚决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制定审批事项清单,简化事项申报材料,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内容、统一事项编码、统一事项依据。

    4.实行联合图审、多测合一、联合验收。推进多图联审机制,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涉及文件审查,解决“多头审、多头改、多套图”的问题。将原分散在规划、建设(含消防)、人防等系统的测量项目合并为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明确实施范围、工作流程、资质要求、面积计算规则等具体内容,实现“多测合一”,减少重复测绘,降低企业成本,对测量事项实行“一次委托、综合测绘、成果共享”。将各部门独立实施的专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转变为“统一时间、集中组织、一次验收”的联合竣工验收模式,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5.实现审批事项线上办理。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实时共享。实行线上审批全流程全覆盖,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6.“综合窗口”提供便民服务。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区设立包括所有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一个窗口”,实行“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7.“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协调一致、管控全域的空间数据体系,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加快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8.开展区域评估。在高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功能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统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取水许可、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评价评估,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的投资项目可不再单独进行评价,市内各级相关审批部门互认统一评价评估报告。

    9.推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审批“零等待”、监管“零容忍”的原则,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10.“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审批模式,各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杜绝重复提交。

    11.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基本建立“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告知承诺、区域评估等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督办督查机制、协同监管机制。

    1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监管理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13.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并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依托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

    咸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