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咸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的通知
咸工改发〔20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2021年自然资源部“多测合一”视频会会议精神和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6号)、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湖北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的通知》(鄂工建审改发〔2020〕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咸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方案》(咸工改办发〔2019〕8号)竣工验收阶段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咸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咸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将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范围从竣工验收阶段扩展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等前三个建设阶段,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所有测绘事项。
二、实施事项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涉及的选址测绘、土地勘测定界、地籍调查、拨地测量四个测绘事项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综合测绘事项。测绘内容为用地范围内各类建(构)筑物及其主要附属设施等现状地形,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桩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开展土地权属调查,核实与规划道路及已拨地成果的关系等。测绘成果作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不动产登记的依据。
(二)工程建设许可
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涉及的报建现状地形图测绘、规划放线两个测绘事项整合为工程建设许可综合测绘事项。测绘内容为核实更新项目范围内及周边现状地形图,进行规划放线,复核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化面积、环卫设施、规划道路面积、日照测量等技术经济指标等。测绘成果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的依据。
(三)施工许可
将施工许可阶段涉及的房产面积预测绘、规划验线测量两个测绘事项整合为施工许可综合测绘事项。测绘内容为预测算房产面积,测量建筑物验测点坐标和地坪高程等。测绘成果作为房屋预售许可审批、规划监管的依据。
(四)竣工验收
继续依照《咸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方案》,将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绿化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人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土地核验测量、房产面积实测、停车位测量八个测绘事项整合为竣工验收综合测绘事项。测绘成果作为联合竣工验收的依据,应用于房屋销售、产权登记等群众办证阶段。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测绘事项"多测合一”改革是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规划许可、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确权登记全流程。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把全流程“多测合一”工作摆在“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位置推动,提高测绘办事效率和成果质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服务咸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作为“多测合一”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全流程“多测合一”运行流程设置、统一技术标准、保障成果质量等。同时,要会同各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细化政策规定,进一步推进全流程“多测合一”,形成统一工作要求、工作步骤和实施办法。“多测合一”牵头单位、验收事项相关单位应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到实处。
(三)优化流程设置。对原竣工验收阶段实施的“多测合一”管理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实现各阶段项目备案、数据申请、成果提交、平台联审、数据入库等全部在线办理、数据线上汇交和共享,做到委托方、中介机构、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公开、透明,推进业务全面线上办理和测绘成果共享。
(四)明确数据标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不同坐标系间的转换关系、测量精度、测量内容、面积计算标准、测绘成果质量标准等。采取“一次测、分类计”方式,实现“一测多用”,即依法依规委托一家测绘资质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范内的建筑物、配套设施等进行一次性测绘获取数据,受委托测绘资质单位根据不同部门需求,分别提取、计算、核验面积信息。
(五)保障成果质量。推进“测整分离”,将测量事项与成果规整分开,既对中介机构提交的“多测合一”成果真实性、完整性、精确度等进行复核,又对数据进行系统化整理,以服务审批部门需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多测合一”专项检查等,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同时建立完善测绘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机制等方式,加强“多测合一”全流程监管与成果检查和抽查。同时深化“一码管地”在测绘成果管理的应用,支撑各业务环节前后衔接,便于成果共享查询追溯。
附件:咸工改发〔2022〕4号关于开展咸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的通知.pdf
咸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