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住建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推行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6〕31号)、《咸宁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咸政办发[2016]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解决住建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严等问题,提升监管效能,为全市住建事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原则。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公正公开原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协同高效原则。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推进综合执法、分类监管与服务,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四)联合惩戒原则。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各部门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委属各单位(科室)要对照权责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内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市审改办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委属相关单位(科室)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机选或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健全随机抽查的实施细则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的实施细则,规范随机抽查程序,明确承办机构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责任,细化抽查方式方法。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探索实施通过公证部门公证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抽查过程。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五)强化抽查结果运用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及时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违规名录,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充分发挥联合惩戒备忘录机制作用,通过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录入联合惩戒信息,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抓好任务落实。要围绕任务要求,把握时间节点,认真抓好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注重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加快转变执法理念,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