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网上办事

  • 公众互动

  • 专题专栏

  •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正文

    关于咸宁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解答

    来源:市老旧改办 时间:2021-12-29


    一、《咸宁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出台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改善我市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老旧小区改造的原则是什么?

    (一)属地推进,居民主体。坚持以居民为主体,调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老旧小区“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要充分征求居民意见,推进居民、市场、政府多方共同出资。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重点对基础设施差、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等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先行整治,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规划后建设、先功能后景观、先地下后地上、先局部后整体”的改造要求,因地制宜、因区制策,统一规划、统一改造。

    (三)建管并举,注重长效。坚持改造与管理相结合,构建“社区+业委会+物业”联动平台,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规范化管理。

    (四)特色营造,彰显文脉。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注重特色营造,有机整合特色文化创意元素和生活元素,实现“一区一特”,保持小区生命力和可持续发展。

    三、老旧小区改造的目标是什么?

    2019年,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面启动;2020年,全市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面铺开,并取得明显进展;2025年,全市列入改造范围、条件成熟的老旧小区基本改造完成,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实现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四、老旧小区改造的对象指哪些?

    位于咸宁城区、各县(市、区)中心城区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全或者破损严重、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全的住宅小区。

    已纳入房屋征收计划,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五、老旧小区改造的内容是什么?

    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两大类:

    (一)基础类项目(民生项目)。小区内以及小区红线外与小区直接相关的供(排)水、供电、供气、通行、停车、消防、安防、公共环境、服务设施、建筑修缮等。重点实施水、电、路、气、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内容。其中,无障碍环境建设、雨污分流、弱电入地及垃圾分类等四个子项目规定为必改内容。

    (二)提升类项目。主要指有条件的小区同步配套养老、抚幼、医疗、助餐、停车库(场)、体育健身器材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等社会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

    开展小区内房屋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可将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等纳入改造范围。

    六、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步骤?

    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步骤分为三步:制定计划、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具体为:

    (一)制定计划。

    各县(市、区)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结合小区现状条件、群众改造意愿及成熟条件等因素,从项目库中逐批遴选,分轻重缓急,合理确定年度改造任务。

    (二)项目申报。

    1.开展调查摸底。各县(市、区)组织对项目库中拟改造的小区开展问卷调查,有效问卷反馈中2/3以上居民有改造要求的方可申请改造。

    2.提出改造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区在所在街道社区的统一指导下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由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代表全体业主履行小区改造牵头责任,向所在乡镇(街道办)提出书面改造申请。

    3.制定初步方案。各街道社区结合小区实际,组织制定初步改造方案,报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改造方案包括改造项目设计方案、投资估算、资金筹集方案、后续管理模式及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等内容。

    4.确定改造小区。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申报小区进行审核,甄选确定改造小区。“两委”“两率”达到要求,即小区建立了党支部(或党小组)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入户调查率和群众支持率达到80%及以上的,方可纳入改造计划;反之,暂缓纳入。

    5.纳入改造计划。确定改造的小区经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于每年9月底前报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定后纳入下年度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三)项目实施。

    1.确定方案。各街道社区组织对小区改造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公示并经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签字确认后,报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同意,提交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2.组织施工。按照小区改造方案,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工程设计、招投标等程序,完善小区改造操作流程等管理制度,统筹施工时序,避免重复开挖、重复建设。水、电、气、弱电等管线单位应按照改造工作统一安排,协同进行方案设计和改造实施。

    3.竣工验收。改造工程经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验收通过并签字确认后,由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竣工验收并移交管理。

    4.长效管理。各街道社区要积极引导小区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多主体参与的小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加强宣传指导,建立归集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并形成机制;加强小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党建、文明创建等活动,增强居民的认同感、归属感、获得感。

    5.归档总结。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改造小区建档立卡,收集、整理改造成果材料及图片,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机制。

    七、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如何筹集使用与管理?

    (一)资金筹集。坚持“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完善居民合理分担、单位投资、市场运作、财政补助等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1.财政资金。县(市、区)级财政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2.单位投资。有产权单位的小区,原产权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专营管线单位通过组织实施专营管线改造的方式参与项目。

    3.居民出资。鼓励居民参与改造工作。建筑物本体维修和加装电梯以居民出资为主、其他资金为辅。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加装电梯给予适当补助。

    (二)资金使用与监管。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支出。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小区内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小区的养老抚幼、无障碍、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与小区直接相关的道路和公共交通、停车库(场)等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小区不直接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

    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及其他改造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八、有哪些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一)允许居民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适用范围。

    (二)允许有条件的小区改变部分建筑使用功能或配建公共配套用房,增设收费停车场等,并对这些可产生持续性收益的设施进行确权。

    (三)涉及规划、设计、土地、施工、消防审批的,简化工作流程,加快审批速度,审批时限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

    (四)允许物业服务企业依托自身优势依法开展多种经营,围绕物业服务,自主开展养老、家政、维修、安装、代买代卖、老人陪护、“小饭桌”等多种经营服务,相关部门要提供绿色通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