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网上办事

  • 公众互动

  • 专题专栏

  •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咸宁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来       源 : 市住建局 解读单位: 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04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咸宁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8月29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突发坍塌,事故造成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面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健全法律法规,建立长效制度。10月1日,经习近平、李克强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签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作方案,启动此项工作。2020年10月23日省政府印发了《湖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11月18日,市政府印发了《咸宁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市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对用作经营的自建房重点排查工作;到2021年6月底,基本完成对全市行政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基本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到2023年12月底,基本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排查程序及排查范围

    农村房屋的安全性排查,以定性判断为主。根据房屋主要构件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评定其危险程度等级,并对房屋抗震构造措施及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场地安全性排查:核查场地是否为地质灾害易发区,结合场地周边环境调查情况,进行安全性排查,排查结果分为基本安全、存在风险两个等级。

    2.房屋整体危险程度排查:对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程度排查情况进行分析,确定房屋整体危险性,排查结果分为基本安全、存在风险两个等级。对基本安全房屋的情况应及时录入住建部《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助手》排查系统。

    3.抗震构造措施排查:检查房屋是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并对抗震构造措施完备情况进行排查,排查结果录入住建部《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助手》排查系统。

    4.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用作经营或人员聚集使用的农村房屋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将下列房屋作为排查重点,并按照本地建材使用、房屋特点增加排查范围:

    1.场地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房屋;

    2.未经设计复核擅自改建、扩建或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

    3.采用预制多孔板楼(屋)盖的房屋;

    4.4.2m及以上大跨度结构房屋;

    5.人员聚集经营类房屋,如民宿、棋牌餐饮、小卖部等;

    6.使用年代久远的房屋,如建设年代超过30年的房屋;

    7.其他有必要重点排查的房屋。

    三、排查组织

    1.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应以业主或使用者自查为基础。在初步排查阶段,宜从属地县市区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房屋鉴定等单位抽调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若干个二人以上排查工作小组,经统一培训确定工作标准后,进行重点排查。

    2.排查小组以农户为单位排查对象,按照一房一表采集,并现场逐户、逐房、逐项采集相关信息,其中重要问题部位应进行影像记录,做到不虚报、不漏报,排查信息可按附表 1-2 进行填写。

    3.排查工作小组进入房屋前应评估安全风险,并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对于破坏程度严重或濒危的房屋,若其破坏状态显而易见,可直接判断为存在风险房屋,考虑到安全问题,不再对房屋内部进行检查。

    4.在遭遇自然灾害或极端天气后,应根据排查发现的问题,对房屋安全性适时定期检查。对群众反映房屋出现异常,如房屋沉降、墙体倾斜、结构构件开裂等异常现象或发生地质灾害的应第一时间组织重点检查。

    四、整治措施

    对存在安全隐患农房整治的主要措施是修缮、拆除、保护。要坚持属地管理,业主负责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针对不同情形,因地制宜,运用说服教育和劝导、政策、行政、经济等手段,分类施策,一户一档开展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1.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产权人自主整治一批。各地要广泛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对于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认识,提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支持和拥护排查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会氛围。要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农房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2.用好政策手段,政府补贴整治一批。研究用好涉农优惠政策,采取对中央、省级资金多争取一些,市、县级财政配套一些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及时进行改造。一是危改政策支持改造一批。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条件的C、D级农房,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范围,做到应改尽改。二是因灾倒损恢复重建改造一批。因山洪、地质灾害等造成的农村危房,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因灾倒损恢复重建补助范围,及时整治改危。

    3.严格行政手段,强力执法整治一批。一是督促公职人员带头整治一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批示,国务院统一部署的工作,党员干部理应顾全大局、响应号召,带头做好工作。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及近亲属在农村有符合安全隐患整治房屋或一户多宅的,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制定相关文件,督促公职人员带头做好安全隐患房屋整治工作。二是严格宅基地管理拆除一批。认真落实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基”政策,督促已实施集中安置政策的五保户、易地扶贫搬迁户、水利(库区)移民户及新建房户将旧房及时拆除。在农村房屋确权登记中,对一户多宅的,在拆除多余旧房前暂不予确权登记。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暂时无建房计划的“空心户”,乡镇可提前审批建房手续,一定期限内允许其重建新房,以鼓励拆除危旧房屋。三是严格控违拆除一批。对违建房屋和无主危房,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拆违控违综合执法拆除一批。

    4.运用经济手段,适当补偿拆除一批。一是严格规划管控拆除一批。对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区管控的农村危房,按照规划管控要求,通过易地重建,拆迁补偿等方式予以拆除。二是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拆除一批。对符合土地增减挂钩条件的,列入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建立拆除“空心房”奖补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村房屋产权人拆除危旧房屋、退出宅基地,复垦复绿。三是主要交通沿线、重要节点、重大项目周边拆除一批。对主要交通沿线、重要节点、重大项目周边的危房,可由政府或项目方以拆迁补偿等方式予以拆除。

    5.加强保护传承,修缮加固整治一批。传统村落承载着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是农耕文明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在加强村庄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要大力做好传统村落的保护开发利用工作。目前全市列入国家传统村落的村庄有21个,省住建厅2022年拟命名一批省级传统村落。对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传统建筑和民居,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做好统计和评估工作,要动员房屋产权人做好保护工作,暂时无法完成整治的,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条件允许后再进行修缮加固。

    6.对暂时无法整治的危房采取防范措施。对于长期空置无人使用且暂时无法拆除的危房,在送达《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的基础上,应要求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隔离围栏,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阻止人员靠近和进入,镇村要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7.加强检查督导。建议市政府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指导,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定期对本部门排查整治情况开展调度。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各地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协调、调度,及时汇总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并报告市委、市政府。

    相关文档:关于印发咸宁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