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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5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关于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关于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制定的目的及必要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健全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关于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通知》的制定有利于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关于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的政策起草过程

    根据省住建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8〕30号)》精神,我局通过组织部分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和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建筑业协会进行调研,借鉴宜昌市、黄石市等地做法,参考其他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建设方案,听取相关县市区住建部门、保险公司和行业专家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后,起草了本通知。并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关于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

    (四)《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五)《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6 号);

    (六)省住建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8〕30号)》。

    四、《关于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关于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目标、适用范围、保险要求、工作要求四部分。

    (一)工作目标。加快建立“政保合作、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保本微利、强化服务”的安责险工作机制,确保全市建设项目应保参保率达100%。

    (二)适用范围。10月1日起,咸宁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开工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均须以项目为单位办理安责险。

    (三)保险要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均由相应的总承包施工企业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参保。已开工建设但主体尚未完成的项目由总承包施工企业根据剩余施工工期进行合理投保。安责险的保费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缴纳,安责险的相关支出列入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成本。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保险机构在省应急管理厅或省住建厅中标全省安全生产责任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

    (四)工作要求。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加强领导,大力推进。三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四强化监管,狠抓落实。


    相关文档:关于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