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维护广大农民工工资权益,创建无欠薪省份,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第 724 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 号)等相关文件,结合现行市场中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90%以上的案例都是因甲方没有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造成的事实,经与人社厅共同协商,形成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二、起草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备查。
三、起草过程
2023年6月,赴福建省学习调研了欠款欠薪整治工作成果,回汉后起草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初稿,同时送省人社厅、部分市州住建部门及金融机构征求修改意见,前后共收到修改意见有17条,结合各省现有实行实际,共采纳了7条意见,不采纳10条。
四、主要内容
文件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主内容。
第二部分为基本要求:明确了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函文书的开具办法、标准及要求。
第三部分为监督管理:明确了工程款支付担保业务的管理办法及处罚机制
第四部分为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