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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469/2024-01437 文       号 : 咸建办发〔2024〕2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15日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 推进工程施工价款结算工作,根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鄂建文〔2023〕2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住建部门充分认识到工程款支付担保是继根治欠薪“五项制度”的又一重要制度,各地要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督促本地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二、强化过程监管

    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执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监管,对不履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责任单位按照《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查处,并根据《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在湖北信用住建系统中进行信用扣分。

    三、实施动态监测

    各地住建部门要依托省住建厅工程款支付预警信息系统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对房屋市政工程工程款支付担保、过程结算、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等实行动态监测,并采取“四不两直”“飞行检查”的形式开展实地核查。

    附件:1.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doc

        2.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示范文本(银行保函).doc

        3.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凭证示范文本(工程保证保险).doc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1月5日


    相关解读:《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