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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商品房开发及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23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商品房开发及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2025年4月23日,市住新局、市资建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对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房地产发展工作部署要求,切实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进一步规范市城区商品房开发及销售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政策亮点

    1.预售管理趋严,激励守信企业

    --提高预售门槛。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施工形象进度应达到主体结构封顶且外墙装修完毕、脚手架拆除。

    --管控开发节奏:分期开发每期不得超过5万㎡,首批预售许可楼栋(套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已封顶楼栋(套数)的70%;前期去化率需达40%才可启动下一期。

    --落实分类监管。明确将结合项目开发问题投诉、项目资金、运营风险或者信用情况对开发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鼓励现房销售。明确现房销售的条件为项目已经通过联合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等7条。对现房销售项目给予信用加分+5分,允许销售资金自由支配,引导企业向高品质住宅转型。

    2.资金监管升级,专款专用保交付

    --预售资金全流程闭环管理。申请预售前,项目房屋及所对应土地不得办理抵押手续。所有购房款须进入监管账户。项目整体交付前不得解除监管,已交付楼栋资金需优先补足未交付部分的监管额度。

    --“白名单”项目特殊支持。可进行“白名单”融资,融资资金实行闭环管理,严格用于本项目建设,防止挪用风险。

    3.销售行为透明化,权益保障再强化

    --禁止“工抵房”乱象:项目以房抵工程款需提前审批,且不得超过预售总面积的10%,违规企业将面临关闭网签、撤销预售许可等处罚。

    --中介服务规范:经纪机构及人员需实名备案,房源发布须书面授权,禁止收取附加费用。

    --明码标价与风险提示:销售现场须公示预售证、合同范本等文件,签约前需签署《承诺告知书》,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支持购房者退款。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4月23日执行。


    相关文档: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