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网上办事

  • 公众互动

  • 专题专栏

  •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11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名       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总体定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能,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围绕“专款专用、规范流程、强化监管”的目标,对维修资金交存续交、使用范围、申请主体、使用程序、各方职责、法律责任等作出细化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防范风险的同时,提升使用效率,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规范交存续交,严把归集关口

    明确维修资金交存范围、交存标准及续交标准。购房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交存维修资金,严禁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管。业主分户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按规定续交。

    (二)厘清使用范围,明确使用边界

    明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资金适用范围,维修费用严格按照受益楼栋、受益单元合理分摊。同时,明确8类禁止使用维修资金的情形,杜绝挪用维修资金支付物业费、日常运维费用等违规行为。

    (三)明确申请主体,压实申报责任

    明确业主委员会为维修资金申请主体;未成立业委会或业委会无法履职的,由属地社区居委会代为承担申请主体职责。申请主体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办相关业务,但委托代办不免除主体责任,申请主体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首要责任。

    (四)规范分类使用,兼顾安全效率

    1.正常使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关于业主表决的相关规定执行,按规范履行业主表决、公告公示、施工验收等程序,落实全过程留痕管理相关要求,按规定开展结算审计。

    2.紧急使用:出现屋面外墙渗漏、电梯、消防故障、外立面脱落等安全险情,可启动紧急使用机制,优先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落实审计相关要求。

    (五)细化各方职责,构建协同监管

    明确市住新局、市财政局、街道(乡镇)、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职责,形成部门、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同管理的格局。

    (六)压实法律责任,筑牢风险防线

    对挪用资金、虚报冒领、提交虚假材料、履职缺位等违法行为,明确责任追究依据和处置规则;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者监察委员会等有权机关处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三、政策实施意义与利好影响

    (一)对广大业主:资金安全,保障业主权益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全流程管理要求,明确了资金使用的适用情形,保障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紧急维修处置机制,对房屋安全类险情及时组织维修处置,切实保障业主居住安全。

    (二)对业委会、社区、物业:厘清权责,规范业务办理

    厘清各方履职边界,规范维修资金申报和委托代办机制,细化各环节实施标准,统一维修资金业务办理标准和工作规范。

    (三)对行业监管:闭环管控,筑牢资金防线

    建立维修资金全流程监管体系,压实各环节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维修资金使用风险,保障维修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转,持续改善住宅小区居住环境。

    四、适用说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试行期满无政策变更继续执行。各县(市、区)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如国家、省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政策,从其规定。


    相关文档: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