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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 《关于实行用水、用气报装外线工程审批承诺备案制执行细则》的通知
来源:局行政审批科
时间:2020-08-21
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咸宁市水电气外线接入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0〕18号)文件精神,实行用水、用气报装接入外线工程审批承诺备案制。适用范围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现制定相关执行细则。
供水、供气企业提交项目信息并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对其进行审查备案。符合条件的,审批部门当日予以备案。工程技术简单和施工方案简便的,供水、供气企业承诺施工过程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经备案可直接组织施工;穿(跨)越、占用、挖掘道路(高速公路、普通国道除外)施工,破绿施工,供水、供气企业承诺破路、破绿恢复不低于审批部门修复要求的,经备案可直接组织施工。
审批部门和供水、供气企业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承诺备案流转(各县(市、区)局可参照执行)。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0日